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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稅務廳發言人沙貼表示,有關修改稅務廳法例及向退休共同基金(RMF)提供投資稅捐權益,已準備於近期向財政部長察隆波提出審查,相信可於今年10月份內實施。相等於RMF的投資人在法律實施前贖回,也將獲得權益,豁免盈利用來投資部分的稅捐,不須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投資人在法律生效後才贖回投資單位,則須調整繳納個人所得稅,以退還款項給稅務廳。
沙貼指出,目前RMF基金擁有巨大的成長空間,市場總值超過700億銖。RMF與生活儲備基金一樣,投資者可以獲得扣稅優惠,用來投資的款項可以扣稅,但規定不得超過淨利的15%或30萬銖。同時還免收來自投資的利潤稅,條件是投資人必須持有投資單位直到屆滿55歲的退休年齡。
沙貼指出,目前RMF基金擁有巨大的成長空間,市場總值超過700億銖。RMF與生活儲備基金一樣,投資者可以獲得扣稅優惠,用來投資的款項可以扣稅,但規定不得超過淨利的15%或30萬銖。同時還免收來自投資的利潤稅,條件是投資人必須持有投資單位直到屆滿55歲的退休年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