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央行行長年齡不可逾65歲

2007-06-29 11:23:0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財政經濟辦事處負責人蓬尼表示,預計法制委員會將在7月份完成5份金融機構法草案審議工作。分別為存款保險法、金融機構法、中央銀行法、貨幣法、證券市場管理法。

蓬尼說,新中央銀行法規定,央行行長年齡不能高於65歲,任期不可超過6年,最多只能連任2屆,由財政部直接任命。
 
修訂的新草案將使得金融市場管理更加符合現實情況,提高泰國投資市場能力,與國際接軌。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