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經濟辦事處負責人蓬尼表示,預計法制委員會將在7月份完成5份金融機構法草案審議工作。分別為存款保險法、金融機構法、中央銀行法、貨幣法、證券市場管理法。
蓬尼說,新中央銀行法規定,央行行長年齡不能高於65歲,任期不可超過6年,最多只能連任2屆,由財政部直接任命。 修訂的新草案將使得金融市場管理更加符合現實情況,提高泰國投資市場能力,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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