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列國教流產 示威者杯葛新憲

2007-06-30 13:05:2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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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憲院昨天(29日)以66票支持和19票反對的結果,決定不把「佛教列為國教」的規定寫入新憲法。草憲委員會主席巴頌強調,佛教不宜定為國法,不列入憲法也不能影響佛教興衰。該決議得出後,在國會前示威的僧侶和善信反映非常強烈,宣布將杯葛新憲法,隨即宣布停止絕食示威。新憲法草案第2版本審議會議昨天未能結束,將於今天繼續開會審議剩下的8項條款。
 
立憲院昨天繼續就憲法草案進行審議,針對立憲委員提議要求在新憲法中註明「佛教是泰國的國教」的條文,會議就此進行討論。草憲會主席巴頌表示,他之所以反對把佛教列為泰國的國教,這有政治學和宗教教規2方面的原因。每個國家都存在不同的宗教、語言、風俗習慣、國家和歷史情況,民主管理制度對此不會強迫民眾的信仰,因為大家都是平等的。此外泰國並沒有使用佛教作為泰國的國法,把佛教明文列為泰國國教,將不符合民主制度的要求。至於佛教在泰國流傳了很長的時間,這是大家對佛教教義理解和尊崇,並正確按照相關的規定區執行的結果並不是把佛教列入憲法的結果。事實上真正嚴格遵守佛教教規者的多少,完全是根據大家對佛教的尊崇情況來決定的,即使是一些佛教徒,在日常生活當中也並沒有完全遵照佛教所有4項主要規定。比如不染上不良習慣和不傷害自身等。而為實現自己的最終目標,經歷磨難是佛教中不好的教義,也是不應該尊崇的。
 
支持把佛教列為國教的立憲委員德厝表示,國家、宗教和皇上一直是泰國的基本國情,3者不能獨立分開。而且佛教幾乎成為泰國國家管理的準則。比如柬埔寨、緬甸和斯里蘭卡就把佛教列為其國教。同時也有48個國家把伊斯蘭教列為其國教,有11個國家把基督教列為其國教。所以泰國也完全可以把佛教列為泰國的國教,並在憲法中加以規定。之後多名立憲委員紛紛就各自對該問題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經過4個多小時的討論。立憲院最後就是否在憲法中規定佛教為國教進行表決,結果是以66票支持,19票反對的結果,決定不把佛教列為泰國的國教。
 
在國會大廈前堅持示威抗議的僧侶和佛教徒,在得知立憲院作出的決定後,均感到非常憤怒,部示威者痛哭流涕,並表示再也不能接受這部憲法。示威者共同推翻1個大型的化緣缽,以顯示他們將杯葛這部憲法,並宣布將在全民公投中投反對票,不讓憲法獲得通過。至於參加絕食示威的僧侶昨天宣布暫停止示威,並把用於示威的棺材交給國會以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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