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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長米猜昨天(5日)對中選會常委宋詩關於公投法處罰標準過於嚴厲的說法進行反駁,強調大理院沒有更改公投法的內容,公投法處罰標準的規定都是中選會制定的。指公投法在沒有頒布施行情況,怎樣宣傳抵制憲法都不會構成違法。
立法院長米猜說,宋詩指大理院更改公投法內容,加重處罰違法者的情況。事實上大理院並沒有改變處罰的標準,法規的內容都是中選會制定的,可能是中選會自己忘記了公投法的內容。因為公投法內規定的處罰標準,在中選會相關法律中已有規定,是中選會把這些規定內容寫入到公投法。大理院僅僅是對條款重新編排而已。增加的內容也只有關於強迫民眾按照自己的意願投票,或者錯誤理解憲法內容而已。關於抵制憲法的政黨,可能遭剝奪5年參政資格的規定,也是按照中選會的第11條作出規定。至於禁止民意調查的規定,本來立法院並沒有做如此的規定,而是中選會改為在公投前7天,不得公布民意調查結果。
立法院長米猜說,宋詩指大理院更改公投法內容,加重處罰違法者的情況。事實上大理院並沒有改變處罰的標準,法規的內容都是中選會制定的,可能是中選會自己忘記了公投法的內容。因為公投法內規定的處罰標準,在中選會相關法律中已有規定,是中選會把這些規定內容寫入到公投法。大理院僅僅是對條款重新編排而已。增加的內容也只有關於強迫民眾按照自己的意願投票,或者錯誤理解憲法內容而已。關於抵制憲法的政黨,可能遭剝奪5年參政資格的規定,也是按照中選會的第11條作出規定。至於禁止民意調查的規定,本來立法院並沒有做如此的規定,而是中選會改為在公投前7天,不得公布民意調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