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立法院主席米猜昨天(11日)主持刑法修訂草案審議會議,並三讀通過免除孕婦死刑法規定,對於懷孕的死刑犯處罰改為無期徒刑,以便新生小孩可以有母親撫養。
該刑法修訂草案修改內容主要是關於拘留和在監獄服刑,以及服刑孕婦管理部分。目的是為了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來安排服刑辦法,並把有身孕死刑犯的處罰改為無期徒刑,以便新生小孩可以由自己的親身母親撫養。修改章程第5條建議取消刑法第256條,關於服刑犯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必須等到犯人身體健康情況好轉,並在法院命令下才能繼續服刑的規定。對於剛生小孩還未滿1年的女犯人,委員會建議把犯人撫養小孩的時間延長至3年,但是犯人必須親自撫養自己的小孩。
修改章程第6條規定,取消刑法第257條關於懷孕犯人的處罰規定,原來條文規定,懷孕犯人也必須執行死刑,但是死刑可以等到犯人生完小孩以後1年才執行。但是委員會建議修改為在撫養小孩3年期滿之後,把犯人的刑期改為無期徒刑。撫養小孩的3年當中,監獄方面必須向犯人提供適合撫養小孩的場所。增加的第7條規定,修改刑法減免懷孕女犯人刑期的規定,在正式頒佈執行以前,與此前已經奏請泰皇陛下御准減免犯人刑期無關。第8條規定授權司法部長負責該法規的執行監督情況。會議2讀和3讀均以全票通過刑法修改章程。
國安會主席頌提昨天視察清邁府,在夜佐大學演講,聽眾有當地官員和農民4000多人。(路透社)
該刑法修訂草案修改內容主要是關於拘留和在監獄服刑,以及服刑孕婦管理部分。目的是為了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來安排服刑辦法,並把有身孕死刑犯的處罰改為無期徒刑,以便新生小孩可以由自己的親身母親撫養。修改章程第5條建議取消刑法第256條,關於服刑犯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必須等到犯人身體健康情況好轉,並在法院命令下才能繼續服刑的規定。對於剛生小孩還未滿1年的女犯人,委員會建議把犯人撫養小孩的時間延長至3年,但是犯人必須親自撫養自己的小孩。
修改章程第6條規定,取消刑法第257條關於懷孕犯人的處罰規定,原來條文規定,懷孕犯人也必須執行死刑,但是死刑可以等到犯人生完小孩以後1年才執行。但是委員會建議修改為在撫養小孩3年期滿之後,把犯人的刑期改為無期徒刑。撫養小孩的3年當中,監獄方面必須向犯人提供適合撫養小孩的場所。增加的第7條規定,修改刑法減免懷孕女犯人刑期的規定,在正式頒佈執行以前,與此前已經奏請泰皇陛下御准減免犯人刑期無關。第8條規定授權司法部長負責該法規的執行監督情況。會議2讀和3讀均以全票通過刑法修改章程。
國安會主席頌提昨天視察清邁府,在夜佐大學演講,聽眾有當地官員和農民4000多人。(路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