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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草擬憲法委員會昨天(12日)召開特別委員會會議,討論按新憲要求修定政黨管理法條款,對正當黨員管理做出新的規定,預計將加入政黨時必須本人親自報名,禁止公務員加入政黨,允許黨員提議罷免黨魁和執委。對政黨捐款做出新的規定等。
草憲委員格傑指出,會議就政黨管理法內容進行討論。政黨管理法將充分體現政黨的民主性,提高黨員在政黨中的重要性,黨員可以提議召開黨代會,以便對政黨黨魁或者執委提罷免案。具體的內容將再次召開會議討論決定。
據悉,該法規定推選代表參選,必須推從黨員中推選,獲得推選者必須獲得多數黨員的支持通過。此外還建議制定黨員管理規定,以避免黨員重復的情況,被政黨用來申領政黨活動費用。報名參加政黨,當事人必須親自前往,並對報名費和黨費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讓加入政黨的民眾,對政黨的發展和生存給予關注,並積極參加政黨的相關事物。
會議認為應該禁止公務員加入政黨,以便維護政治上的中立。具體的內容將提交給委員會再次協商指定,該規定與1998年頒布的政黨法,允許公務員加入政黨,但是不得擔任職務的規定完全不同。關於政黨籌集資金規定方面,來自民間的捐款,必須列出詳細的收支明細,禁止接受外國的任何政治捐款。授權中選會與反洗錢委員會協商,如果發現可疑的情況,可以對政黨的資金流動情況進行調查。會議不同意中選會必須負責正當財務情況調查審核工作的規定,而是讓各個政黨自行向中選會申報。對於虛報和假報財務情況的政黨,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草憲委員格傑指出,會議就政黨管理法內容進行討論。政黨管理法將充分體現政黨的民主性,提高黨員在政黨中的重要性,黨員可以提議召開黨代會,以便對政黨黨魁或者執委提罷免案。具體的內容將再次召開會議討論決定。
據悉,該法規定推選代表參選,必須推從黨員中推選,獲得推選者必須獲得多數黨員的支持通過。此外還建議制定黨員管理規定,以避免黨員重復的情況,被政黨用來申領政黨活動費用。報名參加政黨,當事人必須親自前往,並對報名費和黨費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讓加入政黨的民眾,對政黨的發展和生存給予關注,並積極參加政黨的相關事物。
會議認為應該禁止公務員加入政黨,以便維護政治上的中立。具體的內容將提交給委員會再次協商指定,該規定與1998年頒布的政黨法,允許公務員加入政黨,但是不得擔任職務的規定完全不同。關於政黨籌集資金規定方面,來自民間的捐款,必須列出詳細的收支明細,禁止接受外國的任何政治捐款。授權中選會與反洗錢委員會協商,如果發現可疑的情況,可以對政黨的資金流動情況進行調查。會議不同意中選會必須負責正當財務情況調查審核工作的規定,而是讓各個政黨自行向中選會申報。對於虛報和假報財務情況的政黨,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