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新華社仰光18日電】旨在制定新憲法原則的緬甸國民大會最後階段會議18日在仰光舉行。這預示著緬甸軍政府制定的7點民主路線圖即將走完第1步。
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第1秘書長、國民大會召集委員會主席登盛在會議開幕式上發表講話說,為將緬甸建成和平、現代、發展的民主國家,緬甸制定了7點民主路線圖計畫。登盛說,恢復舉行國民大會是路線圖計畫的第1步,本次會議是國民大會的最後階段會議,大會所確定的制憲原則是未來起草新憲法時必須堅持的基本準則。
根據國民大會議程,最後階段會議將確定新憲法中包括選舉、政黨、國旗、國徽、國歌、首都以及過渡條款和一般條款等最後7個章節的制憲原則。此前,緬甸已確定了新憲法15個章節中的8個主要章節的制憲原則,內容涉及國家結構、國家首腦、立法、行政、司法、軍隊、公民與公民權利義務等。
1988年,在歷經數月的全國政局動盪後,緬甸軍隊接管了國家政權,廢除了原有憲法。緬甸軍政府於2003年8月宣布實施旨在實現民族和解和推進民主進程的7點民主路線圖計畫。根據路線圖計畫,2004年5月緬甸恢復舉行國民大會,重啟了制憲進程。
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第1秘書長、國民大會召集委員會主席登盛在會議開幕式上發表講話說,為將緬甸建成和平、現代、發展的民主國家,緬甸制定了7點民主路線圖計畫。登盛說,恢復舉行國民大會是路線圖計畫的第1步,本次會議是國民大會的最後階段會議,大會所確定的制憲原則是未來起草新憲法時必須堅持的基本準則。
根據國民大會議程,最後階段會議將確定新憲法中包括選舉、政黨、國旗、國徽、國歌、首都以及過渡條款和一般條款等最後7個章節的制憲原則。此前,緬甸已確定了新憲法15個章節中的8個主要章節的制憲原則,內容涉及國家結構、國家首腦、立法、行政、司法、軍隊、公民與公民權利義務等。
1988年,在歷經數月的全國政局動盪後,緬甸軍隊接管了國家政權,廢除了原有憲法。緬甸軍政府於2003年8月宣布實施旨在實現民族和解和推進民主進程的7點民主路線圖計畫。根據路線圖計畫,2004年5月緬甸恢復舉行國民大會,重啟了制憲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