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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證交所董事會議決議,取消原證券交易額低於50萬銖無需10%保證金規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屆時國內外投資者必需提例不低於交易額10%的保證金。
證交所副經理素替猜表示,早在3月份就有證券公司建議取消提例保證金下限,維護證券交易市場穩定茨序。投資者需在股票現金交易時,限定需準備10%的交易保證金,可幫助降低證券公司風險,促使投資者謹慎投資。素替猜說,現金、債券或持有的股票等,投資者均可用來做保證金。
證交所副經理素替猜表示,早在3月份就有證券公司建議取消提例保證金下限,維護證券交易市場穩定茨序。投資者需在股票現金交易時,限定需準備10%的交易保證金,可幫助降低證券公司風險,促使投資者謹慎投資。素替猜說,現金、債券或持有的股票等,投資者均可用來做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