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示威領袖1保釋 8人繼續羈押

2007-07-28 10:12:5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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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市警方昨天(27日)向刑事法庭移交「驅逐獨裁民主聯盟」9領袖,讓法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警方為完成相關的調查取證工作,要求法庭羈押。其中1人申請保釋獲得法院的批准。其餘8名被告表示不申請保釋,願意被關押至曼谷特別監獄。但同時也向法院提交抗議書。
 
曼谷市警察總署昨天將驅逐獨裁民主聯盟9名領袖:乍卡樸、威腊、汶醫師、乍蘭、納塔兀、乍都蓬、阿披汪上校、逸普塔能和瑪匿,從三聖警署帶往刑事法庭,以便移交給刑事法庭。曼谷市警察總署調查人員匿警中校說,按照曼谷市警察總署26日簽署的第1562/2007號拘捕令,應羈押9人12天,羈押期限從7月26日到8月6日。曼谷市警察總署向法院申請羈押9被告至三聖警署2天,羈押期間已經向被告傳達被告內容並讓9被告在相關文件上按指紋,現在警方已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所以將9名被告移交給刑事法庭。但是因為警方的調查工作還沒有結束,依然需要繼續對200多名證人進行取證,所以要求法庭繼續羈押9被告直到8月6日為止。法庭審議警方的申請後給予批准。第2被告乍都蓬表示,他們9人願意接受法庭的羈押。
 
但第8被告乍蘭則委託律師匿迪通為自己辦理保釋手續,由於他是泰國人權委員會第4小組的主席,目前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如果不準保釋的話,會讓自己缺席會議,並導致委員會的會議無法正常召開。如果不是因為事務纏身,自己非常願意接受法庭的羈押,事實上,自己在外面和被羈押在監獄裡沒有什麼兩樣。法庭經過考慮後,批准乍蘭以20萬銖交保釋,但是在保釋期間,禁止再參與遭羈押罪名的活動,禁止向民眾發表可能引起誤會的小心,否則將取消保釋。
 
9被告在被帶出法庭前,還向法庭提交抗議書,抗議書的內容為,1、曼谷市警方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向被告通報指控罪名。2、警方此次申請羈押的理由是9被告拒絕警方的指控,這不是真實的情況。3、是在被告應法庭邀請進行說明問題的情況下強制羈押,而且法庭1562/2007號拘捕令還沒有審議完畢。所以法庭應該仔細審議9被告的申請。4、9被告被警方強制帶走,這樣的做法是藐視法庭的存在,要求法院依法審理。但是法庭以申請書只有被告的簽名,不是打印文件為由,不予受理。
 
警方在押送8被告前往曼谷市特別監獄時,派遣數百名警察沿途維護持續,以免被告的支持者鬧事。大量支持者頭上綁著寫有「獨裁者下台」字樣的布條,並高呼「獨裁者下台」的口號,以支持遭羈押的9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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