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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立機構昨天(3日)舉行新憲法辯論會,讓支持和反對新憲法雙方各抒己見。支持方代表為制憲委員會副主席乍蘭、立憲院委員針薩和制憲委員會秘書長宋奇。反方代表為夜間大學專家匿提、泰愛泰組織領袖乍都隆和法政大學法學教授哇拉傑。支持1方強調整個制憲過程沒有人下命令,並在廣泛徵求大眾意見的前提下,參照1997年憲法修改而成,呼籲大家先支持新憲法通過,將來再進行修改。反對方乍都隆則認為新憲法不是民主憲法,破壞人民代表的權利,給予政府工作人員更大的權限等。300多民眾前往參加辯論會。
中立機構昨天舉行的新憲法辯論會,由支持方和反對方各選派3名代表,就新憲法的優劣進行辯論,規定每位代表可以利用20分鐘的時間,表述自己對新憲法的看法和意見。首先是支持方的代表乍蘭發言,他表示,雖然新憲法是政變後的產物,但是整個制憲過程是公開透明的,有向大眾廣泛徵求意見,並以1997年憲法做為參照,對該憲法中存在不足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整個制憲過程沒有任何人下命令,完全是自由制憲,也沒有舞弊的行為。至於讓法官來遴選獨立機構委員,是因為法官本身就是獨立機構,在政治上是保持中立的機構。
反對方代表匿提說,新憲法在設題方面過於狹隘,不能體現廣大中間階層的要求,將來一定會導致各種問題出現,而代表制度也將隨著新憲法的實施而逐漸消失,政治將進入1個舞弊階段。此外給予法官遴選獨立機構委員的權利,也是過度授權,閒來會對法官本身產生各種問題。雖然新憲法給漁民眾更多的自由權益,但是自己個人認為這些都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不是真正的重點。所以應該全面考量新憲法的內容,不能單獨只看某1方面。應該拒絕接受新憲法,以便國安會選擇1997年憲法進行修改頒佈實施,因為比新憲法更好。
之後是支持方代表曾薩和反方代表乍都隆進行辯論,曾薩說,以自己親身參加1997年憲法和新憲法的制定經驗,新憲法要優於1997年憲法。此外新憲法還對1997年憲法中不足的地方進行了修改補充,比如對政治家的監督調查權,民眾更容易提議立法等。所以即使自己對新憲法中30多條不予認同,但是還是希望新憲法獲得通過,因為新憲法集中了過去所有憲法中的精華。乍都隆則認為,新憲法根本就沒有促進民主管理制度,而且在促進集權民主制度。因為新憲法的內容給予民代的權限太小,脫離民眾聯絡的環節。
最後是頌奇和哇拉傑之間的辯論,頌奇說,第309條是為了彌補法律漏洞,以便保護那些已經發生並且合法的事情,並沒有保護違法行為的情況,也不是為了赦免國安會委員。因為臨時憲法已經赦免了國安會委員。而且新憲法也沒有增加民眾自由權益。禁止政治家干涉政府單位職務,是為了防止政治家通過干涉為個人和同黨謀取利益。授權法官遴選獨立機構委員,也並不是擴大法官的權限。實際上是增加了民眾的權利。所以新憲法絕對沒有促進獨裁和集權的意思,而且比過去的人和1部憲法都更好。
中立機構昨天舉行的新憲法辯論會,由支持方和反對方各選派3名代表,就新憲法的優劣進行辯論,規定每位代表可以利用20分鐘的時間,表述自己對新憲法的看法和意見。首先是支持方的代表乍蘭發言,他表示,雖然新憲法是政變後的產物,但是整個制憲過程是公開透明的,有向大眾廣泛徵求意見,並以1997年憲法做為參照,對該憲法中存在不足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整個制憲過程沒有任何人下命令,完全是自由制憲,也沒有舞弊的行為。至於讓法官來遴選獨立機構委員,是因為法官本身就是獨立機構,在政治上是保持中立的機構。
反對方代表匿提說,新憲法在設題方面過於狹隘,不能體現廣大中間階層的要求,將來一定會導致各種問題出現,而代表制度也將隨著新憲法的實施而逐漸消失,政治將進入1個舞弊階段。此外給予法官遴選獨立機構委員的權利,也是過度授權,閒來會對法官本身產生各種問題。雖然新憲法給漁民眾更多的自由權益,但是自己個人認為這些都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不是真正的重點。所以應該全面考量新憲法的內容,不能單獨只看某1方面。應該拒絕接受新憲法,以便國安會選擇1997年憲法進行修改頒佈實施,因為比新憲法更好。
之後是支持方代表曾薩和反方代表乍都隆進行辯論,曾薩說,以自己親身參加1997年憲法和新憲法的制定經驗,新憲法要優於1997年憲法。此外新憲法還對1997年憲法中不足的地方進行了修改補充,比如對政治家的監督調查權,民眾更容易提議立法等。所以即使自己對新憲法中30多條不予認同,但是還是希望新憲法獲得通過,因為新憲法集中了過去所有憲法中的精華。乍都隆則認為,新憲法根本就沒有促進民主管理制度,而且在促進集權民主制度。因為新憲法的內容給予民代的權限太小,脫離民眾聯絡的環節。
最後是頌奇和哇拉傑之間的辯論,頌奇說,第309條是為了彌補法律漏洞,以便保護那些已經發生並且合法的事情,並沒有保護違法行為的情況,也不是為了赦免國安會委員。因為臨時憲法已經赦免了國安會委員。而且新憲法也沒有增加民眾自由權益。禁止政治家干涉政府單位職務,是為了防止政治家通過干涉為個人和同黨謀取利益。授權法官遴選獨立機構委員,也並不是擴大法官的權限。實際上是增加了民眾的權利。所以新憲法絕對沒有促進獨裁和集權的意思,而且比過去的人和1部憲法都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