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車銷售下月8日起須列明21項資料

2007-08-06 11:27:3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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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及解決2手車售後問題,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發出公告,嚴格監管2手車的銷售,規定必須貼上標籤,詳細列明21項相關資料,包括註冊日期、生產廠、銷售商等,自下月8日起實施。
 
消委會負責人貼帕哇汀表示,2手車是消委會接獲投訴第2多的商品,僅次於房屋。為解決2手車售後問題,因此規定2手車必須貼上產品標籤,列明車身及出廠資料,同時規定標籤上的字體必須不少於1厘米。如果2手車銷售商不貼上標籤,最高可判監禁1年併科10萬銖。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或文件的業者,最高可判監禁1個月併科1萬銖。
 
2手車標籤上必須列明21項資料,包括註冊日期、註冊號碼、燃料類別、債務狀況、車種、品牌、生產商名稱、地址、出廠日期、價格、使用說明、警告及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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