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無罪

2007-08-15 16:02:25 作者:人見人愛花見花開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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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馬英九依行政院規定領取領據核銷的半數特別費,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亦無以詐術使會計人員陷於錯誤,昨天判決無罪。
 
台北地院認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供首長自由彈性運用,可以說是目前對特別費的最新法律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將對特偵組目前偵辦中的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司法院長翁岳生涉及的特別費案,以及數以萬計的公務機關首長以領據領取特別費的爭議,產生指標作用。
 
馬英九獲悉無罪判決後說,「虛耗應到此為止」,不要再追究全國公職人員相關的特別費。檢方則表示,是否上訴,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陳水扁總統則說全案尚未確定。
 
此案的宣判廣受各界矚目,股市曾迅速彈升百點以上。藍營呼籲檢察官放棄上訴,檢察總長也應統一全台檢察官對首長特別費的見解;綠營則痛斥司法不公。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在今年2月13日,將馬英九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全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刑16庭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吳定亞及陪席法官徐千惠組成合議庭審理,7月31日法院辯論終結時,檢方再追加馬英九涉及公務背信罪。
 
外界矚目的侯寬仁筆錄製作問題,合議庭經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後認定,侯寬仁偵訊台北市府出納吳麗洳所製作的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且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不符,「顯不可信」。
 
除此之外,侯寬仁在第一次訊問馬英九所製作的筆錄,合議庭也認為檢察官「自行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馬英九並未如起訴書所載自白特別費為公款的情事。
 
同案被告前台北市府秘書處組員余文,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徒刑2年4月,減刑為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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