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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最高檢察院昨天(14日)就叻差拉土地貪污案,向大理院申請通緝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大理院審議批准檢方申請,並決定於9月25日再次開庭審理。塔信律師則向大理院遞交抗議文件。
檢方在起訴書中將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分別列為第1被告和第2被告,指兩被告在購買叻差拉土地過程中,違反了反貪法第4條、第100條和第122條,以及刑法第152條、第157條、第33條、第83條、第86條和第91條規定,已經構成貪污罪。因此向法院申請通緝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以便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理。
塔信律師披奇則向法院遞交兩份抗議書,1是要求法院延期審理案件,因為被告返回泰國出庭可能存在安全方面的問題,而且在提供人證和物證方面有很大的難度。2是檢方送達的起訴文件,沒有送到兩被告所在的真實地址。
大理院政治家案件審理庭經過審訊,批准檢方的申請,同意檢方通緝塔信夫婦,並決定於9月25日早上10時首次開庭審理。被告若進入泰國,或者在泰國境內發現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即可予逮捕。
貪污調查委員會發言人乃薩表示,塔信和夫人身處外國,該如何執行法院的通緝令,這是檢方的工作。檢方可以和內政部和外交部協商,以便採取引渡的辦法逮捕塔信和夫人。而貪污調查委員會和這些程序沒有關係,但隨時做好出庭作證的準備。
檢方在起訴書中將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分別列為第1被告和第2被告,指兩被告在購買叻差拉土地過程中,違反了反貪法第4條、第100條和第122條,以及刑法第152條、第157條、第33條、第83條、第86條和第91條規定,已經構成貪污罪。因此向法院申請通緝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以便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理。
塔信律師披奇則向法院遞交兩份抗議書,1是要求法院延期審理案件,因為被告返回泰國出庭可能存在安全方面的問題,而且在提供人證和物證方面有很大的難度。2是檢方送達的起訴文件,沒有送到兩被告所在的真實地址。
大理院政治家案件審理庭經過審訊,批准檢方的申請,同意檢方通緝塔信夫婦,並決定於9月25日早上10時首次開庭審理。被告若進入泰國,或者在泰國境內發現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即可予逮捕。
貪污調查委員會發言人乃薩表示,塔信和夫人身處外國,該如何執行法院的通緝令,這是檢方的工作。檢方可以和內政部和外交部協商,以便採取引渡的辦法逮捕塔信和夫人。而貪污調查委員會和這些程序沒有關係,但隨時做好出庭作證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