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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相對而言,亦是形同認定了檢察官侯寬仁的枉法濫訴。現在是馬英九繫案經年後療傷止痛的時刻,更應是台灣司法檢察當局知恥知病、深切反省的時刻。
一般人也許比較在乎馬英九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我們則更關切本案所揭露的檢察機關倨傲偏執的惡質。1審宣判,檢察官須在10日內決定是否上訴2審;我們強烈主張,檢察機關應當先對特別費的性質作出統一見解,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切勿一錯再錯。
侯寬仁拒絕先就特別費的性質作出統一見解,就逕自起訴馬英九,結果演成檢察機關「南北不同調」的怪事;如今法院已認定特別費有「實質補貼之屬性」,但檢察機構迄今非但仍未作出統一見解,且侯寬仁竟將民進黨「4大天王」特別費案捏在手中,至今毫無進展。也就是說,侯寬仁對特別費性質之認定,非但已被法官否定,甚至在檢察體系中亦有南轅北轍的異議;而侯寬仁在辦案程序上,馬案辦得迅雷不及掩耳,對「4大天王案」卻迄仍隱匿不發。試問,在這種情勢下,檢察官若要就馬案上訴2審,如何自圓其說,又如何符合司法正義?
何況,就本案而論,法院判決書指出,侯寬仁在實體與程序上皆有重大違誤。實體部分,如前所述,法院採認「實質補貼說」;程序部分,法院則認定侯寬仁對馬英九及吳麗洳的筆錄,皆有斷章取義誘人入罪之處,因此不具證據能力。我們認為,「檢察一體」的精神,應是指全體檢察人員在追求司法正義上的立場是一致的,而絕不是指全體檢察人員不惜枉法濫訴亦應採一致立場,護短到底,擇惡固執到底。檢察機關是司法正義的守護者,而不是嚴守幫規家法的幫派集團。侯寬仁對此案辦到實體程序兩違、宏觀微觀兩失的地步,陳聰明以降的檢察機關實應停下腳步,反省悔過,先定出統一見解,再決定上訴與否。畢竟,檢察當局不能為侯寬仁個人的見解及主張背書到底,而應站到國家司法正義與尊嚴的高度上,再決定應否上訴!
本案判決書中有幾個觀點,值得注意。首先,法官指出了檢察官的自相矛盾,判決書說:馬英九同案被告余文,被控以不實領據支領特別費5萬元充為零用金部分,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亦說「因以市長特別費犒賞核銷之會計程式至此已全部完成,故余文按月領得5萬元後之實際支用情形嗣後均無從稽查」;顯然連檢察官自己也知道領據核銷制度的設計及意旨,故未深入追查。否則,以余文中階官員收入固定,檢察官要像追查馬英九那樣查明該5萬元流向應非難事。也就是說,就馬英九案同一案件而言,檢察官對領據核銷特別費性質的認知,自己就有矛盾。
其次,判決書又引據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而指出:同一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檢察官認為領據核銷的一半「無違法性認識」、「無不法所有意圖」,並未深入追查,檢察官顯採從寬認定;法官以此作為對馬英九領據核銷特別費應採從寬認定的理由之1。換言之,判決書點明了檢方在國務機要費案和馬英九特別費案寬嚴標準不一的問題,而這正是輿論一再質疑檢方的重點。
再者,本案承辦檢方固可對特別費採不同見解,但判決書中提出的辦案程序正義問題,檢方必須正視,無可迴避。包括:1、判決書詳列證人吳麗洳偵查筆錄和勘驗結果不同的地方,較諸早前律師指出的更多,而法官對檢方筆錄的結論是「問題以理論上的假設性語氣提出,中間應答略去,以嗯對等語助詞為答案」,為「實務上未見,確屬斷章取義」。2、檢察官指馬英九自白「特別費為公款」,法官查對筆錄,認為當時檢察官又是以假設語氣與馬英九對話,馬英九並未自白;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與筆錄不符,是「擅自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這是對檢察官的嚴厲譴責,檢方當局必須有所處理,才有上訴的正當性。
至於特別費的性質,合議庭採「實質補貼說」。判決書指出,行政院長期未將特別費法制化,原因就是首長待遇無法調高,而欲有所補貼;至於設計一半以領據核銷,正是維持實質補貼的權宜作法;也就是說,依此權宜行事的首長,自然不必承擔違法責任。法官的見解,已與「制度陷阱說」及「歷史共業說」接近;將責任歸諸制度,而非課諸首長個人,更與侯寬仁「利用詐術,盜取財物」的見解迥然而異。
總之,檢察官侯寬仁在本案實體及程序上的違失實在駭人聽聞,始爾拒絕統一見解,繼之筆錄造假,皆屬匪夷所思。倘若檢察當局欲對馬案上訴,則侯寬仁至少亦應就其手中的「4大天王案」迅速結案,總不能說馬案進入2審,但「4大天王案」仍被侯寬仁置於冰箱。如果整個檢察體系不能建立共同標準,但侯寬仁個人總不能也有兩套標準吧,難道侯寬仁是只敢辦馬案、只會辦馬案的「專科檢察官」嗎?
據謂,在過去紀錄中,公訴檢察官1審敗訴,尚無放棄上訴的前例;但這只能是彰顯檢察官的堅持職守,切不可變成檢察官的擇惡固執。我們寄望,自本案開始,檢察體系亦應有自省、認錯的精神,倘在訴訟過程中發現在實體或程序上確有重大違失,即不應一錯再錯,而應迷途知返;畢竟,檢察體系的最高目標,不應是迴護個別檢察官的顏面,而應在追求及維護司法的正義及尊嚴!因此,本案進行至此,檢方當然應該先作出統一見解,再決定是否上訴。
馬案昨日宣判後,民進黨果然反彈強烈。有人為司法「送終」,有人說「外省人就判無罪,台灣人就死了好」。這已是民進黨對司法判決的制式反應,不是司法已死,而是民進黨要司法死。審判長蔡守訓聞此,只是淡淡一笑,慢條斯理地說:「我是嘉義縣溪口鄉人,我是台灣人啦!」
蔡法官自然流露的一語,道盡了台灣政治的荒謬及司法的悲涼。
〈本報系聯合報今日社論,本報同步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