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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加坡20日電】馬來西亞外交部長哈密德表示,如總檢察署決定要控告因改編馬國國歌引起爭議,現正在台灣求學的網路歌手黃明志,外交部將會透過管道與台灣當局合作,將黃明志引渡回國。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表示,此事屬於馬國內政,不予置評,馬國也並未就此事與代表處接觸。
星、馬的媒體報導,哈密德說,在警方完成調查後,如果總檢察署要控告正在台灣銘傳大學求學的馬國麻坡人黃明志,外交部會與台灣執法當局合作,把黃明志引渡回國。
哈密德強調,「我們必須向所有人民傳達1個訊息,就是效忠和熱愛我們的國家,是首要條件」。
黃明志日前在網路上放置他以饒舌改編馬國國歌的作品,內容談到馬國官員懶散、貪污等問題,在馬國引發軒然大波,並被指涉嫌煽動種族衝突,結果在壓力下,黃明志日前在台灣公開道歉。
在黃明志道歉後,馬國內閣仍有不同聲音,衛生部長蔡細歷說馬國內閣已經接受黃明志道歉,並希望此事告一段落,但隔天又遭另1位部長否認,最後馬國總理阿都拉公開表示,馬國內閣接受黃明志的道歉,但道歉歸道歉,在法律上,調查還是必須進行。
另外,雖然馬國華人社會希望此事就此平息,不過最近仍有報導批評黃明志另1首歌「我的朋友」內容,也涉及污辱馬來人,整個風波似乎在立場各異的政治人物批評下,還無法落幕。
根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馬國政府不會以刑罰較重的煽動法令控告黃明志,但卻可能以較輕的國歌法令控告黃明志。根據馬國1968年國歌法令,一旦罪名成立,黃明志將可能被判罰款最高100令吉(新台幣1000元)或坐牢1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