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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審計委員會致函國家警察總署代理總署長社里披素警上將,要求追究前曼谷市長沙瑪及4同僚的刑事責任。因為沙瑪及4同僚在批准3項價值高達100億銖的垃圾處理計畫過程中,故意讓原公司占優勢,逃避執行合資條例。造成國家遭受近6億銖的損失。
國家審計委員會透露,代理督察長披實於17日緊急致函給國家警察總署代理總署長社里披素警上將,要求調查追究前曼谷市長沙瑪和其他4名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因為5人在承辦價值高達95億8900萬銖的3項垃圾處理工程可能存在貪污受賄的情況。該問題是2004年上議院行政管理委員會要求國家審計委員會進行調查,國家審計委員會經過審核認為,整個過程確實存在貪污或者因為瀆職造成國家財產受損的情況,而且違反了向國家機構報價法規規定。涉嫌人員包括,1、垃圾處理辦事處主任阿迪薩。2、環衛辦事處主任安卡德。3、曼谷市副常務次長賽育。4、副常務次長蓬娜女士。5、曼谷市市長沙瑪。並每90天向上議院行政管理委員會彙報調查結果。
國家審計委員會調查結果顯示,曼谷市僱用民間公司參與垃圾處理工程,必須依照2992年頒布的公共衛生法規進行,讓民間公司參與出資,尋找工程所用土地、建築和機器設備,以便處理僱方的垃圾財產。但是曼谷市政府卻讓民間公司使用國有垃圾處理工廠,來處理垃圾。此外,全部3項工程的價值高達100億銖,曼谷市曾和大理院討論工程承包規定問題,大理院裁決工程承包必須按照民間公司聯合承包法規執行。但是曼谷市卻採取全部承包給民間公司的方式來進行,並且保留不接受投資超過100億銖以上招標建議的權利。
國家審計委員會透露,代理督察長披實於17日緊急致函給國家警察總署代理總署長社里披素警上將,要求調查追究前曼谷市長沙瑪和其他4名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因為5人在承辦價值高達95億8900萬銖的3項垃圾處理工程可能存在貪污受賄的情況。該問題是2004年上議院行政管理委員會要求國家審計委員會進行調查,國家審計委員會經過審核認為,整個過程確實存在貪污或者因為瀆職造成國家財產受損的情況,而且違反了向國家機構報價法規規定。涉嫌人員包括,1、垃圾處理辦事處主任阿迪薩。2、環衛辦事處主任安卡德。3、曼谷市副常務次長賽育。4、副常務次長蓬娜女士。5、曼谷市市長沙瑪。並每90天向上議院行政管理委員會彙報調查結果。
國家審計委員會調查結果顯示,曼谷市僱用民間公司參與垃圾處理工程,必須依照2992年頒布的公共衛生法規進行,讓民間公司參與出資,尋找工程所用土地、建築和機器設備,以便處理僱方的垃圾財產。但是曼谷市政府卻讓民間公司使用國有垃圾處理工廠,來處理垃圾。此外,全部3項工程的價值高達100億銖,曼谷市曾和大理院討論工程承包規定問題,大理院裁決工程承包必須按照民間公司聯合承包法規執行。但是曼谷市卻採取全部承包給民間公司的方式來進行,並且保留不接受投資超過100億銖以上招標建議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