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案合作法 內閣批准修改

2007-08-22 10:50:5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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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內閣會議昨天(21日)批准修改國際刑事案件合作法內容,允許反貪委員會凍結嫌犯、罪犯和其他個人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財產。以便預防出現暗中轉移不合法財產的情況。
 
國務院副發言人措猜說,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聽取司法部3項法規修改提議,分別是按聯合國2003年頒布的打擊貪污法規、非法獲得的財產處理法規和國際刑事案件合作法修改草案。內閣會議審議後決定提交給大理院審核,以便提交立法院審議。為了讓以上3部法規符合聯合國反貪法的精神,將首先讓外交部向立法院提交國際反貪法,並獲得立法院審議通過。
 
關於非法財產處置法規修改的內容包括,增加下令查封或凍結財產,判決沒收財產字樣。依法規定的部門有權根據外國政府的請求進行處理,有權配合執行外國政府請求進行跨國視屏審訊。工作人員有權要求調查單位執行法院批准的搜查令,並有權查封和凍結相關的財產。國際刑事案件合作法方面,修改的內容規定反貪委員會違法者的財產進行調查,以便依照國家的法律進行查封沒收。並對具體的處理、法院的審理程序程序作出規定。一旦法院判決嫌犯犯罪,反貪委員會即可向民事法庭提出申請,沒收犯罪人的財產。要求申明屬於財產主人的人士,必須在法院判決前提供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末首次財產屬於合法財產,且財產的來源非常清楚。否則所沒收的財產將全部收歸國有。規定反貪委員會有權單方面向法院申請凍結嫌犯的財產,以防止犯罪人暗中轉移財產的情況出現,並可以要求法院緊急審理,如果反貪委員會的要求合理,法院可立即批准凍結命令。對於犯罪人犯罪所在國家,並因其犯罪行為導致該國財產受損,該國政府可以依據國際反貪法刑事案件部分,向泰國申請退還遭凍結的財產。
 
措猜說,內閣會議還批准讓司法部對預防和解決貪污問題法規和打擊貪污法規,與有關單位進行討論,然後重新提交內閣審議,以符合新憲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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