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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昨天(23日)委託律師,就特案廳廳長素奈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SC ASSET公司違法持股看法存在誤導案件行為,向民事法院提出控告並附帶求償15億銖的要求。民事法庭決定受理,並決定12月17日開庭審理。與此同時,還準備對貪污調查委員會提出民事控告,指在叻差達路土地案調查過程中,遭到貪污調查委員會的故意刁難。
塔信和波乍曼女士的律師披奇說,塔信和夫人22日授權委託律師小組,對特案廳廳長素奈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出15億銖的賠償,和年利率7.5%的要求。原因是素奈在6月19日-8月17日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SC ASSET公司持股案進入司法審理程序,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該公司違法。此言論屬誤導案件行為,導致塔信名譽受損,因此提出控告。民事法庭已受理,將該案件列為3777/2007號,規定12月17日進行審理。
披奇說,塔信和夫人於本月17日還授權委託律師汶察寮,對貪污調查委員會主席乃蘭和戈訕、乃薩、鄔東、乍努挽女士、吉拉尼、班吉、甘隆、逸諾、安雷和匿小姐等10名委員提出控訴。理由是以上11人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瀆職的行為,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第157條。並因此造成他人必須接受刑法第200條的處罰。事件的經過是貪污調查委員會調查叻差拉土地案時,根據反貪法規定,一旦出現刑事訴訟的情況,必須通知嫌犯前往報到,如果不前往報到,可以通知上級主管單位或者警方拘押憲法到最高檢察院,以便送往大理院政治人士法庭接受審理。
如果貪污調查委員會按照該規定執行,原告就不必被法院以被告的身分簽發拘捕令,而是僅僅被列為嫌犯而已。民事法庭將該案列為3020/2007號,並決定11月26日首次開庭審理。
塔信和波乍曼女士的律師披奇說,塔信和夫人22日授權委託律師小組,對特案廳廳長素奈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出15億銖的賠償,和年利率7.5%的要求。原因是素奈在6月19日-8月17日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SC ASSET公司持股案進入司法審理程序,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該公司違法。此言論屬誤導案件行為,導致塔信名譽受損,因此提出控告。民事法庭已受理,將該案件列為3777/2007號,規定12月17日進行審理。
披奇說,塔信和夫人於本月17日還授權委託律師汶察寮,對貪污調查委員會主席乃蘭和戈訕、乃薩、鄔東、乍努挽女士、吉拉尼、班吉、甘隆、逸諾、安雷和匿小姐等10名委員提出控訴。理由是以上11人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瀆職的行為,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第157條。並因此造成他人必須接受刑法第200條的處罰。事件的經過是貪污調查委員會調查叻差拉土地案時,根據反貪法規定,一旦出現刑事訴訟的情況,必須通知嫌犯前往報到,如果不前往報到,可以通知上級主管單位或者警方拘押憲法到最高檢察院,以便送往大理院政治人士法庭接受審理。
如果貪污調查委員會按照該規定執行,原告就不必被法院以被告的身分簽發拘捕令,而是僅僅被列為嫌犯而已。民事法庭將該案列為3020/2007號,並決定11月26日首次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