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泰勞案 陳哲男判無罪

2007-08-25 11:31:43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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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接受廠商招待出國,協助廠商引進高捷泰勞圖利案,高雄地院昨天以證據不足,判決陳哲男無罪,但指他接受招待出國「應予非議」。
 
招待陳哲男出國的華磐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被依共同背信罪,分別判刑3年6月及4年。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大方表示,檢方將上訴。
 
判決指出,嚴世華夫婦透過前立委劉炳偉認識陳哲男、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2002年7月6日至9日、11月1日至3日,與陳哲男等人同往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陳哲男與隨扈的機票款共約台幣10萬元,都由業者支付。
 
法官說,陳哲男前往泰、韓期間,雖曾和陳敏賢在民宅交談或到飯店賭場,但不能據此認定陳哲男是為了協助爭取外勞開放,才接受業者招待。
 
合議庭強調,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必須行為人對於該事務有影響力並據以圖利;高捷引進泰勞須經勞委會審核,但檢方所提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陳有此職權,勞委會技士也證稱高捷泰勞案「並沒有長官下條子」。
 
合議庭說,陳哲男未謹守公私分際,接受業者招待且涉足賭場,行為應予非議;但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利用職權影響政策,或使華磐公司得以承接高捷泰勞管理業務。(相關新聞刊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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