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擬設獨立機構 看管保險業

2007-08-31 11:20:3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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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財政部準備成立促進及監管保險業委員會,與商業部的工作分開,成為獨立機構並改由財政部看管。促進及監管保險業委員會必須執行4份法律,負責看管全國共100家保險公司。規定保險公司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向促進及監管保險業委員會看管下的基金繳納準備金。
 
財政部常務次長素帕叻說,已與保險廳廳長張她拉共商成立促進及監管保險業委員會的問題,以上工作單位與證管會的性質一樣是獨立機構,且由轄屬商業部轉為財政部看管。同時委任財政部常務次長出任委員會主席。至於委員方面,將由證管會秘書長、中央銀行行長、保護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及有關工作單位的資深人士出任。在內閣會議批准成立委員會後,將加緊於90天內擬定遴選委員會秘書長的規章及細節。
 
保險廳廳長張她拉表示,促進及監管保險業委員會必須執行以下4份法律,包括辦事處法、保護車禍受害者法、人壽保險法及產物保險法。看管全國75家人壽保險公司及25家產物保險公司,包括投保人。
 
強調向基金繳納準備金的保險公司,金額不超過保險金的0.5%。針對保險金不超過10億銖的保險公司,須向基金繳納準備金為保險金的0.3%;保險金達10-50億銖,上繳準備金0.25%;超過50億銖,繳納準備金0.2%。至於產物保險業,保單首年的保險金須上繳0.3%作準備金,下1年減剩0.15%。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保單,上繳保險金0.15%作準備金;附有投資性質的保單,繳納準備金0.1%。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基金繳納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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