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碼頭涉貪 審計長促調查

2007-09-03 11:50:4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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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審計委員會昨天(2日)致函交通部長和國家警察總署長,督促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碼頭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出租廉差挽碼頭問題,因為出租該碼頭的過程中存在貪污情況,給國家造成7700萬銖的損失。如果以上部門不配合的話,將受到違反紀律的處分。
 
國家審計長乍魯汪女士說,她曾於6月25日致函給交通部長迪腊海軍上將,要求成立調查小組。同時也致函國家警察總署長,要求對廉差挽碼頭附近空地的情況進行調查。因為國家審計委員會經過調查發現,泰國碼頭管理機構把廊差班碼頭附近的312萊多的土地出租給1家公司,用於維修和製造船隻。但是合約存在讓利給承租公司的情況,而且承租公司無法真正按照合約進行時,泰國碼頭機構也得不到任何利益。出租方要求的租金遠遠低於其它公司提出的承租價格。此外還存在修改合約內容的情況,把原來租用合約30年,改為有權延租30年,並對延租30年的價格漲幅進行規定。改變部分沒有向交通部長報告,也沒有獲得內閣會議的批准。而且現任泰國碼頭董事會的1名董事,當時是合約簽署管理人,持有民間公司的股份。直到現在依然擔任交通部的高級官員,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內閣決議和瀆職,並存在貪污的情況。
 
承租以上土地的民間公司,在沒有施工期間,把以上土地轉租給其它公司使用,但是卻沒有得到泰國碼頭管理機構的批准同意。這樣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泰國碼頭管理機構和該公司合約規定。並導致國家損失高達7700萬銖。承租公司在改變公司股份持有情況時,沒有像泰國碼頭管理機構報告。國家審計委員會因此根據政變團第12號命令,要求交通部成立調查小組,以便對事實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如果發現政府公務員違法,必須每90天向審計委員會報告1次。如果不認真執行調查工作,審計委員會將向總理、國會、民會和內閣會議報告,追究相關人士違反紀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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