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泰國常務次長辦事處新聞發言人助理措猜表示,內閣4日會議決定重新修訂官民合資法草案,因為現有法案對民間合資方的權利或義務,在與官方合作遇到問題時缺乏明確的規定,對合作項目的管理施工等方面均無詳細的說明。為解決上述問題或漏洞,保證與經濟發展一致,對現行官民合資管理法進行多項修改。
其中具有重要意義的改動為,1、對合作方式進行補充說明,如民間投資在前、官方償還在後的模式,由財政部出台規定,規畫未來可能出現的合資形式。2、修改最低項目合資額,從10億銖提高至30億銖,以符合目前的項目規模,同時由財政部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委員會負責,每5年對最低項目價值進行估算。3、由財政部制定低於30億銖項目的標準、條件以及經營方式。4、修改工作交流委員會名稱為項目監控管理委員會,增加委員會的責任和權力,更加明確修訂或終止合同的工作步驟。
此外,規定由社會經濟發展委以及財政部負責審議每個合資項目,無論是新項目或已經具有資產的項目。社會發展委將研討項目是否與國家發展戰略一致,是否符合經濟、社會及環境要求。財政部則對合資方資金實力、發展前途進行評估,並與官方獨自投資預算相比。增加合資項目的全面性及透明性,以嚴格管理。
措猜說,將推動加快審理,趕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公布實施。如果此法案通過並在年底前實行,紅色及紫色捷運線項目亦需要參照本法中的規定。
其中具有重要意義的改動為,1、對合作方式進行補充說明,如民間投資在前、官方償還在後的模式,由財政部出台規定,規畫未來可能出現的合資形式。2、修改最低項目合資額,從10億銖提高至30億銖,以符合目前的項目規模,同時由財政部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委員會負責,每5年對最低項目價值進行估算。3、由財政部制定低於30億銖項目的標準、條件以及經營方式。4、修改工作交流委員會名稱為項目監控管理委員會,增加委員會的責任和權力,更加明確修訂或終止合同的工作步驟。
此外,規定由社會經濟發展委以及財政部負責審議每個合資項目,無論是新項目或已經具有資產的項目。社會發展委將研討項目是否與國家發展戰略一致,是否符合經濟、社會及環境要求。財政部則對合資方資金實力、發展前途進行評估,並與官方獨自投資預算相比。增加合資項目的全面性及透明性,以嚴格管理。
措猜說,將推動加快審理,趕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公布實施。如果此法案通過並在年底前實行,紅色及紫色捷運線項目亦需要參照本法中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