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看管措施 央行定下周出爐

2007-09-05 10:47:0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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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政策部助理總裁乃格透露,預定下周可以明確公布有關追蹤信用卡催債的執行措施,但不可能按照消費者慈善基金的要求,下調信用卡利率及例費,包括調整信用卡最低分期清還債務額的額度。指出個人信貸業前景令人擔憂,不單是經營成本持續走高、安裝IT系統等,且不良放款(NPL)的比例更高達40-50%。雖然該部分的NPL並沒有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上,因為業者已設立壞賬準備金,但估計個人信貸業者今年底的盈利僅增長約5.8%。
 
至於消費者慈善基金、信用卡及個人放款債務聯合會呈文至央行,要求下調個人放款利率28%的規定,以及調減手續費及例費,包括降低分期清還債務的最低限度為10%的規定等,目前以上問題已交由中央銀行行長她麗莎進行研究。下周將明確公布詳細的執行措施。此外,央行將行文至消費者慈善基金,說明無法下調用卡利率的理由。中央銀行風險政策部資深主任通鄔萊說,公布以上措施的宗旨,是為了統一規章制度,防止金融機構或代理公司,威脅債戶或採取激烈殘酷的追債手段。
 
乃格表示,其實央行早已考慮以上問題,並掌握了一定的資料,但央行不希望僅僅是紙上談兵,必須制訂措施後實際執行。因此將詳細研究有關細節,確保債戶及債主都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關於債權公司採用不雅及殘酷的追債手段,央行一直都在追蹤以上問題,並考慮依據目前中央銀行的權力及法律提供幫助。相信在新金融機構條例通過國家立法院後,將使中央銀行能夠照顧消費者的權益,因為新條例將包括有關債主追債及解決債主採用殘酷手段催債。
 
乃格說,如果對金融機構經營者的限制過多,擔心會使他們不敢向一般民眾提供放款。如果這樣話,將會有更多民眾不能得到金融機構的貸款服務,進而轉向依靠體系外的貸款。央行能夠理解民眾的需求,但人民應該培養成良好的財政管理概念,不應超過自己經濟負擔能力,包括本金及利率不應超過每個月凈收入的30%。
 
雖然民商法規定計算利率不超過15%,但法律允許當舖計算利率達24%。如果有資產擔保,月均利率約2%:否則每月達5-10%,相差很大。此外,農合銀行登記的體系外債務人,總共有87萬宗,但真正需求幫助的僅11萬宗,或僅占10%而已,由於是向親戚朋友等借貸,計算利率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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