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政府內閣會議昨天(4日)批准司法部提出的2部有關肅貪工作條例草案,分別是政府部門預防貪污問題條例,以及1999年國家肅貪委員會法增修條例。將對政府官員解決貪污問題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並要求政府有關單位配合,以便解決貪污問題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法規還規定委員會有權提議讓反貪委員會對涉嫌貪污的非政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的權利。
政府發言人助理納塔瓦說,2部法規都涉及預防和解決政府工作人員和雇員的貪污問題。司法部起草政府部門內部預防和解決貪污問題管理法,是因為反貪委員會工作量太大,加上政府積極開展預防和打擊貪污活動,但是卻沒有專門的部門來直接負責具體的工作,因此給管理工作造成諸多不便。所以才起草制定該法規,以便任命政府部門來負責相關的工作,並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法規的內容主要是便於工作人員能夠有效地解決各種貪污問題。
政府發言人助理納塔瓦說,2部法規都涉及預防和解決政府工作人員和雇員的貪污問題。司法部起草政府部門內部預防和解決貪污問題管理法,是因為反貪委員會工作量太大,加上政府積極開展預防和打擊貪污活動,但是卻沒有專門的部門來直接負責具體的工作,因此給管理工作造成諸多不便。所以才起草制定該法規,以便任命政府部門來負責相關的工作,並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法規的內容主要是便於工作人員能夠有效地解決各種貪污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