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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最高檢察院副院長蘭塔薩昨天(4日)表示,雖然法院已經就SC ASSET公司股份案批准緝捕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但是請求跨國引渡必須根據刑事案件法規的程序來進行。所以希望司法部特別案件調查廳(DSI)儘快就塔信案件調查交給檢察院,以做出起訴申請,以便檢察院下令把塔信和夫人列為被告提出起訴。
蘭塔薩說,關於特案廳準備和最高檢察院聯絡,協商引渡塔信和夫人的問題。但是按照刑事案件審議的規定,特案廳必須儘快就此案件作出調查結果總結和提交給檢察院,請求檢察院特案廳把塔信和夫人列為被告提出公訴,之後才能向最高檢察院申請引渡被告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
雖然目前法院批准緝捕塔信和夫人波乍曼,但是特案廳也依然沒有辦法拘捕到2人。而且跨國引渡法規定,只能是被告的身分才能被引渡。而目前塔信和夫人2人僅僅是嫌犯的身份,如果特案廳不提交決定起訴的調查報告給檢察院審核,是沒有辦法申請跨國引渡的。
蘭塔薩說,特案廳應該儘快把調查報告和起訴塔信和夫人的材料送交給檢察院,在材料上要註明沒有嫌犯,因為嫌犯已經潛逃。而且特案廳已經由法院批准的緝捕令。檢察院在接到特案廳的報告後,將審議決定是否對塔信夫婦提起公訴,如果決定起訴,那麼塔信和夫人就會成為被告,也就可以申請跨國引渡。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將會把不起訴的原因通知給特案廳廳長。
蘭塔薩說,關於特案廳準備和最高檢察院聯絡,協商引渡塔信和夫人的問題。但是按照刑事案件審議的規定,特案廳必須儘快就此案件作出調查結果總結和提交給檢察院,請求檢察院特案廳把塔信和夫人列為被告提出公訴,之後才能向最高檢察院申請引渡被告塔信和夫人波乍曼女士。
雖然目前法院批准緝捕塔信和夫人波乍曼,但是特案廳也依然沒有辦法拘捕到2人。而且跨國引渡法規定,只能是被告的身分才能被引渡。而目前塔信和夫人2人僅僅是嫌犯的身份,如果特案廳不提交決定起訴的調查報告給檢察院審核,是沒有辦法申請跨國引渡的。
蘭塔薩說,特案廳應該儘快把調查報告和起訴塔信和夫人的材料送交給檢察院,在材料上要註明沒有嫌犯,因為嫌犯已經潛逃。而且特案廳已經由法院批准的緝捕令。檢察院在接到特案廳的報告後,將審議決定是否對塔信夫婦提起公訴,如果決定起訴,那麼塔信和夫人就會成為被告,也就可以申請跨國引渡。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將會把不起訴的原因通知給特案廳廳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