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立法院外商法修訂小組委員會加快修改外商法,確保符合當今世界經濟發展形式,準備擴大外商經營範圍規定,提高在泰外商競爭力,且放寬審批方便外商進入。
立法委員會主席頌邁表示,外商法草案修訂會議邀請商業部、泰國工商總會、泰國工業院以及相關部門代表參加。根據國家立法院的要求,對草案每條法規用詞仔細推敲,多方面規定重新修訂,以跟上國際發展潮流。如外商決議實施任何項目,需先經國外母公司同意,保證外商在泰投資信心。同時,考慮修改附件中的行業目錄,放寬外商可經營的範圍,使得在泰外資可與鄰國競爭,如越南、中國、馬來西亞等。放寬經營範圍,還有利於減少外商利用人頭戶(NOMINEE)投資現象,推動大型企業進入投資,帶入先進技術幫助國家發展。
頌邁說,如果外商法能及時完成初步修訂,立法院可在2-3個月內審議,如果要詳細的修改,或許須等到新政府上台再來研討。但是在作最終定論前,會邀請外商參加,聆聽其意見及看法。
內閣已於去年1月9日原則通過外商法修訂草案,修改內容包括外資持股比例、股東會表決權及人頭戶(NOMINEE)問題等。
草案規定,在第3類行業目錄內的公司,需要在1年內匯報持股狀況,然後可以繼續營業;第1和2類行業除同樣需要在1年內匯報持股狀況外,還需要在2年內把外資的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立法委員會主席頌邁表示,外商法草案修訂會議邀請商業部、泰國工商總會、泰國工業院以及相關部門代表參加。根據國家立法院的要求,對草案每條法規用詞仔細推敲,多方面規定重新修訂,以跟上國際發展潮流。如外商決議實施任何項目,需先經國外母公司同意,保證外商在泰投資信心。同時,考慮修改附件中的行業目錄,放寬外商可經營的範圍,使得在泰外資可與鄰國競爭,如越南、中國、馬來西亞等。放寬經營範圍,還有利於減少外商利用人頭戶(NOMINEE)投資現象,推動大型企業進入投資,帶入先進技術幫助國家發展。
頌邁說,如果外商法能及時完成初步修訂,立法院可在2-3個月內審議,如果要詳細的修改,或許須等到新政府上台再來研討。但是在作最終定論前,會邀請外商參加,聆聽其意見及看法。
內閣已於去年1月9日原則通過外商法修訂草案,修改內容包括外資持股比例、股東會表決權及人頭戶(NOMINEE)問題等。
草案規定,在第3類行業目錄內的公司,需要在1年內匯報持股狀況,然後可以繼續營業;第1和2類行業除同樣需要在1年內匯報持股狀況外,還需要在2年內把外資的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