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基金:分散存款提高保護額

2007-09-11 12:17:1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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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即將實施的保護存款機構條例,復興金融基金建議民眾分散存款,指出目前共有43家金融機構,如果將帳戶分開,至少能夠獲得擔保額達4,300萬銖。按中央銀行的新條例,即使金融機構關閉,仍有規定看管存款不受損失的規則,對存款超過100萬銖者,仍能申請歸還全部資產。
 
中央銀行助理行長兼復興金融基金經理派洛表示,設立保護存款者機構5年後,規定保護存款額上限減剩100萬銖。有些人表示質疑,如果存款超過100萬銖,但僅保護100萬銖而已,對存款者將如何處理此次轉變。目前,獲保護存款的金融機構共43家,如果存款者分散存放每家100萬銖,保護存款額合共4,300萬銖。假若讓妻子存款,可增至8,600萬銖,再加2個子女,共1億7,200萬銖,取決於大量存款者是否願意分散存款。
 
此外,起草以上保護存款機構條例及修改金融機構企業條例,有助迅速解決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新金融機構企業條例中列明,中央銀行有權管制金融業,金融機構的準備金減剩登記資本的30%時,央行有權關閉金融機構,相比過去必須等到降至零後才能下令停業。此外,還規定保護存款機構負責清還帳戶,不必等待每次召開持股者會議時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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