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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閣批准部令草案,支持金融機構與旗下的證券公司合併,或收購其他券商,不必繳納手續費,且可以直接轉用原有的經營執照,無須重新申請。
國務院發言人助理措猜表示,在本月11日召開內閣會議上批准的部令草案,主要內容是增加關於金融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併後,申請證券業務經營執照及轉移資產及債務的規則問題。其中,包括經營執照的審批準則、取消徵收的申請業務合併、成立子公司、證券業務經營執照等手續費。
措猜說,以上部令草案,對金融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併經營,以及接受轉移資產及債務方面帶來方便及益處,能夠減低有關開支。指出合併、收購或成立新公司後,能夠繼續使用原有經營執照,不必重新申請,有助節省辦手續費及減少步驟。
以上路線與中央銀行要求財政部扶助金融機構增加靈活性的政策相符。過去,中央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減少對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使商業銀行遭受問題。本月初,中央銀行與泰國銀行公會召開常年會議,會上央行已口頭承諾幫助商業銀行,解決有關出售非主要企業集團的股權,由於商業銀行需要解決目前的呆帳問題。
國務院發言人助理措猜表示,在本月11日召開內閣會議上批准的部令草案,主要內容是增加關於金融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併後,申請證券業務經營執照及轉移資產及債務的規則問題。其中,包括經營執照的審批準則、取消徵收的申請業務合併、成立子公司、證券業務經營執照等手續費。
措猜說,以上部令草案,對金融機構與信託公司合併經營,以及接受轉移資產及債務方面帶來方便及益處,能夠減低有關開支。指出合併、收購或成立新公司後,能夠繼續使用原有經營執照,不必重新申請,有助節省辦手續費及減少步驟。
以上路線與中央銀行要求財政部扶助金融機構增加靈活性的政策相符。過去,中央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減少對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使商業銀行遭受問題。本月初,中央銀行與泰國銀行公會召開常年會議,會上央行已口頭承諾幫助商業銀行,解決有關出售非主要企業集團的股權,由於商業銀行需要解決目前的呆帳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