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4金融條例草案 立法院滿意

2007-09-15 11:57:5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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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立法院委員大多同意4份金融條例草案的原則,並推動在本屆政府內實施,因為相信對管理經濟會帶來益處。中央銀行準備下周二(18日)召開的內閣會議上,提出推動貨幣條例進行審議,以上條例已刪除34(2)條文,不觸動高僧瑪哈磨計畫的基金(特別儲備資金)。
 
國家立法院金融及銀行專審委員會主席訕實說,中央銀行制訂的條例草案,有助於平衡權力及檢查中央銀行的工作,使工作更加緊湊,包括能使政府知悉問題,以及共同解決金融危機,代替由中央銀行單獨作出決定。
 
貨幣條例中規定,負責看管貨幣儲備資金、並與中央銀行的資產分開,不能用於沖銷中央銀行的累積虧損。此外還規定中央銀行不能使用特別儲備資金賬本的資產發行公債券,並修改進賬的方式,使政府能均勻獲得資金。
 
關於金融機構條例草案,對經濟體系及金融機構經營企業會帶來益處,中央銀行必須注意不讓問題蔓延或使金融體系遭受損失。
 
如果金融機構的資金低於法律規標準,中央銀行必須命令增資或進入管理企業,以免出現存款危機。此外,中央銀行必須及時向財政部長報告存在的問題。
 
至於存款保護機構條例,設立以上機構的宗旨是為了保護小宗存款者,獲保護的存款額為100萬銖。以上存款金額占整個體系的98.5%。如果金融機構關閉,將迅速向民眾獲歸還金款。每家金融機構的存款保護額為100萬銖/賬戶。目前全國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共有43家,因此如果分散存款至各家金融機構,存款保護額可增加至4,300萬銖。目前存款超過5,000萬銖的民眾,僅約1萬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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