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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務院發言人助理措猜表示,內閣會議昨(18日)通過有關稅法的部令,修訂投資退休基金(RMF)的扣稅及免稅資格。針對年齡55歲以上,且投資退休基金不少於5年者(自認購日起計算),出售基金投資單位收入所得無須繳稅,且不需要補償繳納之前免除的扣稅額。至於年齡低於55歲,雖然投資RMF超過5年,但在出售投資單位時,需要補償繳納之前行使權利的扣稅總額。以上修改將於下月1日起,對新投資單位生效。
財政部之前批准設立退休基金,希望成為民眾的長期儲蓄途徑,性質與公積金和公務員退休基金相同。投資退休基金金額可列為個人所得稅免稅扣除額,最高不超過總所得的15%,且與公積金或公務員退休基金的累積資金總額合計不得超過30萬/年。
原法律規定,基金投資者在賣出時,如持有基金時間達5年以上及年齡不低於55歲,可免除出售基金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投資者殘疾或死亡,在出售其購買的基金亦可免除稅收。
財政部之前批准設立退休基金,希望成為民眾的長期儲蓄途徑,性質與公積金和公務員退休基金相同。投資退休基金金額可列為個人所得稅免稅扣除額,最高不超過總所得的15%,且與公積金或公務員退休基金的累積資金總額合計不得超過30萬/年。
原法律規定,基金投資者在賣出時,如持有基金時間達5年以上及年齡不低於55歲,可免除出售基金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投資者殘疾或死亡,在出售其購買的基金亦可免除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