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法 內閣批准

2007-09-19 11:40:3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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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務院發言人助理措猜表示,之前立法院撤回貨幣管理法草案後,財政部與泰國中央銀行聽過多方意見後,重修財政賬目登記方法及央行權利規定後,昨(18日)通過內閣會議審批。
 
會議認為貨幣管理法實施已久,部分條文已不符合目前經濟形勢,需修訂規條以應付增多的資產類型,以及資產價值變化不定的情況。在風險管理規定下,央行有權進行貨幣儲備、資產投資管理,以確保經濟金融穩固,符合變化莫測的情況。
 
此次修改,主要注重貨幣儲備投資預算方面,包括3子賬目,1、外匯存底賬目,作為已發行鈔票的儲備金。2、年度收益帳目,作為財政收支明細帳目,如帳目盈餘,將用於償還債務或補償、發展金融機構。3、特殊儲備賬目,為稅收累積收入賬目,新規定指出,在必要情況下,央行可向內閣申請使用特殊儲備賬目資產輔助發行紙幣。
 
同時允許金融機構代替央行開展破損紙幣兌換服務,規定除警察部門外,央行亦有權沒收假偽紙鈔,政府將盡快呈交立法院審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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