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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報導】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特別費案,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偵查終結,呂秀蓮、游錫及陳唐山均被依貪汙罪提起公訴,民進黨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都獲不起訴處分。
副總統呂秀蓮成為政府遷台以來被起訴的最高層級官員;司法院長翁岳生部分,最高檢察署以尚在調查為由,並未一併結案。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及副總統參選人蘇貞昌部分,檢方認定兩人在行政院長、高雄市長、台北縣長、總統府秘書長任內的特別費憑證核銷部分,均用於因公招待、饋贈;領據核銷部分,兩人帳戶內支出金額均大於存入金額,認定均未將特別費挪為私用,予以不起訴。
兩人用以核銷的發票中,雖出現謝有六張、蘇有三張他人消費發票,但檢方均認定謝、蘇兩人既未經手、也不知情,與兩人無關。
起訴書指出,呂秀蓮在兩任副總統任內,明知特別費及總統國務機要費需以實際公務支出列報,卻指示辦公室秘書蘇妍妃等人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總計在近七年的時間裡,使用1,005張他人發票,冒領563萬6,517元。
民進黨主席游錫在兩任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任內,均透過太太楊寶玉、辦公室人員蒐集平日消費發票,包括兒子游秉陶及鄰居消費發票,都曾供他核銷特別費;游錫還曾請秘書匯款給在國外就讀的兒子當生活費及學費。游錫雖曾以從事「機密」工作為由抗辯,但未提出證據,被檢方認為不可採,總計他共拿516張他人發票詐領238萬6,005元。
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則是在外交部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任內,都曾指示辦公室人員收集發票核銷特別費,在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間,蒐集他人發票106張,詐領36萬8,199元。
呂、游、陳三人均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本案是國民黨立院黨團於去年9月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今年4月日移交特偵組偵辦,檢方花367天調查結案。
副總統呂秀蓮成為政府遷台以來被起訴的最高層級官員;司法院長翁岳生部分,最高檢察署以尚在調查為由,並未一併結案。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及副總統參選人蘇貞昌部分,檢方認定兩人在行政院長、高雄市長、台北縣長、總統府秘書長任內的特別費憑證核銷部分,均用於因公招待、饋贈;領據核銷部分,兩人帳戶內支出金額均大於存入金額,認定均未將特別費挪為私用,予以不起訴。
兩人用以核銷的發票中,雖出現謝有六張、蘇有三張他人消費發票,但檢方均認定謝、蘇兩人既未經手、也不知情,與兩人無關。
起訴書指出,呂秀蓮在兩任副總統任內,明知特別費及總統國務機要費需以實際公務支出列報,卻指示辦公室秘書蘇妍妃等人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總計在近七年的時間裡,使用1,005張他人發票,冒領563萬6,517元。
民進黨主席游錫在兩任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任內,均透過太太楊寶玉、辦公室人員蒐集平日消費發票,包括兒子游秉陶及鄰居消費發票,都曾供他核銷特別費;游錫還曾請秘書匯款給在國外就讀的兒子當生活費及學費。游錫雖曾以從事「機密」工作為由抗辯,但未提出證據,被檢方認為不可採,總計他共拿516張他人發票詐領238萬6,005元。
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則是在外交部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任內,都曾指示辦公室人員收集發票核銷特別費,在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間,蒐集他人發票106張,詐領36萬8,199元。
呂、游、陳三人均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本案是國民黨立院黨團於去年9月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今年4月日移交特偵組偵辦,檢方花367天調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