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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肅貪委員會昨天繼續爆料,發現內政部長阿里在擔任前政府教育部助理部長時,就已持有民間公司超過5%的股分,當時構成違法,但沒有被發現。
肅貪委員帕迪昨天(24日)指出,肅貪會將於今天討論是否處罰內政部長阿里的問題,阿里曾持有1家民間公司的2萬股股分,總價值2000萬銖,超過法律規定的5%標準。雖然已於年初轉讓給其他人,使他目前並不構成違法,但追溯調查發現,阿里自從2004年10月6日就持有這些股份至今年初,此期間他擔任過前政府教育部助理部長,也就是一直在違法。
帕迪說,肅貪會將很快討論應該如何處理此問題,包括是否進行處罰。但按照法律規定,阿里已經沒有擔任教育部助理部長,所以無法進行「革職」之類的處罰,而且沒有據證顯示,阿里在擔任教助期間,曾介入操控這些股分,因此也不能依照相關的刑事案件處理。
肅貪委員帕迪昨天(24日)指出,肅貪會將於今天討論是否處罰內政部長阿里的問題,阿里曾持有1家民間公司的2萬股股分,總價值2000萬銖,超過法律規定的5%標準。雖然已於年初轉讓給其他人,使他目前並不構成違法,但追溯調查發現,阿里自從2004年10月6日就持有這些股份至今年初,此期間他擔任過前政府教育部助理部長,也就是一直在違法。
帕迪說,肅貪會將很快討論應該如何處理此問題,包括是否進行處罰。但按照法律規定,阿里已經沒有擔任教育部助理部長,所以無法進行「革職」之類的處罰,而且沒有據證顯示,阿里在擔任教助期間,曾介入操控這些股分,因此也不能依照相關的刑事案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