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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立法院昨天(26日)對選舉條例、政黨管理條例及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條例草案進行二、三讀審議,經過6個多小時討論,最終3部法律均獲得通過。其中政黨管理法規定,捐款給任何政黨不得超過1,000萬銖。
立法院主席米猜昨天下午主持立法院會議,把審議選舉法、政黨管理法及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法審議列入特別審議程序,並規定進入三讀審議程序後,才允許對法規進行修改,因為3部條例內容存相互關聯。
立法院首先對中選會法規進行二讀審議,立法委員指出,中選會從第1屆成立以來,就大張旗鼓地任命自己的工作人員,以至中選會成為1個龐大的獨立機構。中選會委員巴攀對此回答說,把中選會說成是1個龐大的獨立機構,應該不是真實情況。因為中選會要負責大大小小的選舉工作,所以需要足夠的工作人員來負責相關的工作。至於報酬問題並沒有佔用多少預算。規定中選會常委所需的資格,目的是為避免中選會出現混亂和不一致的情況,因為每屆中選會常委的要求都不同。
二讀審議政黨管理條例,該法規第55條第2小條關於禁止個人或公司法人每年向政黨捐款超過5,000萬銖的規定,引起立法委員的爭議,少數派代表納隆說,保留對該條款的修改權,應該把捐款數目規定為不超過1,000萬銖。立法委員巴攀說,規定捐款不得超過5,000萬銖的目的是為清楚瞭解捐款的來源,因為過去的法規在這方面沒有做出規定。結果出現1名女士捐款高達3億銖,卻沒有辦法制止。結果使得該捐款人成為這個政黨的實際操控人。表決結果以69票對51票的結果,通過少數派納隆提議,即把捐款數目改為不得超過1,000萬銖。
二讀審議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條例,立法委員對該法規第124條存在爭議的是,對獨立機構遴選上議員應該做出規定,即包括學術領域、政府單位、民間組織、專業技術和其他領域等。多數派立法委員卡倫表示,應該給予遴選委員會最大的便利,不應該加以過多的限制。表決結果以105票對47票的結果,通過立法委員提議的修改提議,即允許各獨立機構提名1人擔任上議員,但是被提名人數不得超過5人。
立法院對以上3部條例草案進行二讀審議和修改後,立即進行三讀表決。表決結果分別為,中選會法規以165票對1票的結果獲得通過。政黨管理法以167票全數支持獲得通過,民代和上議員法以165票支持、1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
立法院主席米猜昨天下午主持立法院會議,把審議選舉法、政黨管理法及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法審議列入特別審議程序,並規定進入三讀審議程序後,才允許對法規進行修改,因為3部條例內容存相互關聯。
立法院首先對中選會法規進行二讀審議,立法委員指出,中選會從第1屆成立以來,就大張旗鼓地任命自己的工作人員,以至中選會成為1個龐大的獨立機構。中選會委員巴攀對此回答說,把中選會說成是1個龐大的獨立機構,應該不是真實情況。因為中選會要負責大大小小的選舉工作,所以需要足夠的工作人員來負責相關的工作。至於報酬問題並沒有佔用多少預算。規定中選會常委所需的資格,目的是為避免中選會出現混亂和不一致的情況,因為每屆中選會常委的要求都不同。
二讀審議政黨管理條例,該法規第55條第2小條關於禁止個人或公司法人每年向政黨捐款超過5,000萬銖的規定,引起立法委員的爭議,少數派代表納隆說,保留對該條款的修改權,應該把捐款數目規定為不超過1,000萬銖。立法委員巴攀說,規定捐款不得超過5,000萬銖的目的是為清楚瞭解捐款的來源,因為過去的法規在這方面沒有做出規定。結果出現1名女士捐款高達3億銖,卻沒有辦法制止。結果使得該捐款人成為這個政黨的實際操控人。表決結果以69票對51票的結果,通過少數派納隆提議,即把捐款數目改為不得超過1,000萬銖。
二讀審議民代和上議員選舉條例,立法委員對該法規第124條存在爭議的是,對獨立機構遴選上議員應該做出規定,即包括學術領域、政府單位、民間組織、專業技術和其他領域等。多數派立法委員卡倫表示,應該給予遴選委員會最大的便利,不應該加以過多的限制。表決結果以105票對47票的結果,通過立法委員提議的修改提議,即允許各獨立機構提名1人擔任上議員,但是被提名人數不得超過5人。
立法院對以上3部條例草案進行二讀審議和修改後,立即進行三讀表決。表決結果分別為,中選會法規以165票對1票的結果獲得通過。政黨管理法以167票全數支持獲得通過,民代和上議員法以165票支持、1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