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湄:民力黨可舉辦活動籌資

2007-09-30 10:06:1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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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選會常委素湄昨天(29日)表示,人民力量黨完全可以舉辦活動籌集經費,因為這麼做符合1998年頒布的政黨管理條例,而新條例目前僅僅是立法院3讀通過還沒有正式頒布實施,所以不能以此來約束人民力量黨。但如果該黨拿塔信的講話錄影帶拉選票,就違反了政黨管理法第95條規定。與此同時,中選會表示不會急於處理前泰愛泰黨執委奈溫幫人民力量黨拉票事件。
 
素湄說,人民力量黨舉辦活動籌集黨費是可以進行的,因為現在新的政黨管理條例還僅僅是獲得立法院3讀通過而已,並沒有正式頒布實施。所以只能按照1998年頒布的政黨管理條例執行,因此中選會不能去追究人民力量的責任,而且非法籌款活動屬於刑事案件,中選會也不可能事後追究。同時中選會也不會派人去調查該事件,因為每個政黨每個月都要向中選會申報收到的捐款情況和數額。
 
對於塔信使用北部方言錄音,然後通過網絡呼籲東北民眾支持人民力量黨,因為許多前泰愛泰黨民代都已經加入人民力量黨的問題,如果人民力量黨利用該錄音去拉票,就違反了政黨管理法第95條之規定。對違法者可以給予判刑2年或罰款4萬銖,或者判刑與罰款同時進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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