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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銀行機構、國家統計辦事處及朱拉隆功大學經濟系聯合舉行酒制品稅收座談會。會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主席尚實說,目前酒類稅收根據2項標準執行,1、按酒精含量徵收;2、按價值徵收。但對酒精飲品稅收情況調查發現,進口酒飲品存在業者壓低報關價值問題,報價低於實際價格。
尚實表示,對資料進行分析,建議推行5項措施,1、容量相同的酒精飲品中,酒精度高者需要繳納較多的稅。2、根據酒精含量徵稅。3、按階梯式徵稅,如歐洲逐年提高稅率。4、調稅政策配合其他法規使用,嚴格打擊走私、逃漏稅。5、採用與國外相同的稅收政策,啤酒每升41.5銖,純酒精每升160.6銖。
尚實表示,對資料進行分析,建議推行5項措施,1、容量相同的酒精飲品中,酒精度高者需要繳納較多的稅。2、根據酒精含量徵稅。3、按階梯式徵稅,如歐洲逐年提高稅率。4、調稅政策配合其他法規使用,嚴格打擊走私、逃漏稅。5、採用與國外相同的稅收政策,啤酒每升41.5銖,純酒精每升160.6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