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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婦女權益委員會主席朱麗昨天(30日)表示,草擬「個人稱謂條例」工作已經完成,對經過手術變性者自由選擇小姐或先生稱謂的權利。對於離婚的女性,同樣有權選擇小姐或者女士稱謂的權利。多性別組織代表準備聯署請求立法院主席加快對該條例的審議工作。
立法院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事務管理委員會主席朱麗說,「個人稱謂條例」草擬工作已經完成,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女性結婚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者小姐或者女士的稱謂或前稱,不必像過去那樣必須把小姐的稱謂改為女士。而結婚後再離婚的女性,也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選者女士或者小姐的稱謂。而經過手術改變性別的女性和男性,可以根據個人醫院選擇先生或小姐的稱謂。年紀15周歲以上的女性,手術變成男性並獲得醫生管理委員會的證明文件,即可改用先生稱謂。而15歲以上的男性手術變為女性,並得到醫生管理委員會的認證,即可改用小姐的稱謂。目前正在立法委員之間找人聯署,以便向立法院提議受理草擬條例的內容,並提交給政府批准執行。如果政府不批准,立法院也可以單獨提交審議。
朱麗說,通過手術變性者,如果稱謂不加以改變,往往存在被人看不起和找工作被拒絕的情況,因為個人的稱謂和實際性別特徵不符。而且出國還存在一些國家將此列為禁止入境的行列。
立法院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事務管理委員會主席朱麗說,「個人稱謂條例」草擬工作已經完成,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女性結婚之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者小姐或者女士的稱謂或前稱,不必像過去那樣必須把小姐的稱謂改為女士。而結婚後再離婚的女性,也可以根據個人的意願選者女士或者小姐的稱謂。而經過手術改變性別的女性和男性,可以根據個人醫院選擇先生或小姐的稱謂。年紀15周歲以上的女性,手術變成男性並獲得醫生管理委員會的證明文件,即可改用先生稱謂。而15歲以上的男性手術變為女性,並得到醫生管理委員會的認證,即可改用小姐的稱謂。目前正在立法委員之間找人聯署,以便向立法院提議受理草擬條例的內容,並提交給政府批准執行。如果政府不批准,立法院也可以單獨提交審議。
朱麗說,通過手術變性者,如果稱謂不加以改變,往往存在被人看不起和找工作被拒絕的情況,因為個人的稱謂和實際性別特徵不符。而且出國還存在一些國家將此列為禁止入境的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