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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財政經濟辦事處透露,在新金融機構管理法草案中,並沒有對銀行體系的存、貸款利率作出統一規定,將交由市場機制來調節,以經濟為主導,讓市場競爭來決定銀行間利率差距。
早在2001年,立法院大部分委員呼籲在法律中規定存、貸款款利率相差不能高出5%,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是中央銀行及財政部並不贊同。後來經過妥協處理,又提出為維護體系穩固,每年由央行對存貸款利率作出規定,但是最終未能提交立法院審理。直到現任政府,財政部及央行認為應該交由市場機制自動調節利率。
此外,財經處希望立法院能加快審理貨幣修訂法,以減輕政府利息支出壓力,由於發行公債補償復甦基金風險及發展金融機構體系,投入預算1.38兆銖。從1999-2007年,財政已支付利息4,000億銖,且2008年預計利息支出達到600億銖。
對於外資在商業銀行中持股比例問題,目前正在推敲現行法律的用詞“外商持股不能超過25%,進行銀行工作情況除外”,看近期能否為外商打開道路。而正在審理的新法案中規定,外商總持股不能超過49%,且每位外商法人持股不能超過10%。
【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承認,在內閣審批階段中的2份金融法,包括央行法及存款保護機構法,恐無法在本屆政府內實施。由於瑪哈磨僧人的徒弟呈書反對,要求央行與瑪哈磨僧人商討金融法的內容。
泰國中央銀行消息透露,昨(1日)瑪哈磨僧人的一批徒弟向央行行長呈上請願書,建議延遲呈交貨幣法修正草案給立法院審批,要求央行與瑪哈磨僧人見面,會談貨幣法的詳細情節。因為他們需要立法院委員會維持原有的貨幣匯底及特殊儲備管理方式。
財長察隆波說,針對上述事情,還不知道反對人需要政府如何修改貨幣法。不過確定將於本月3日向立法院呈交貨幣法修正草案,因為已經與各方面共同商討,且雙方意見一致。
早在2001年,立法院大部分委員呼籲在法律中規定存、貸款款利率相差不能高出5%,以保護消費者利益,但是中央銀行及財政部並不贊同。後來經過妥協處理,又提出為維護體系穩固,每年由央行對存貸款利率作出規定,但是最終未能提交立法院審理。直到現任政府,財政部及央行認為應該交由市場機制自動調節利率。
此外,財經處希望立法院能加快審理貨幣修訂法,以減輕政府利息支出壓力,由於發行公債補償復甦基金風險及發展金融機構體系,投入預算1.38兆銖。從1999-2007年,財政已支付利息4,000億銖,且2008年預計利息支出達到600億銖。
對於外資在商業銀行中持股比例問題,目前正在推敲現行法律的用詞“外商持股不能超過25%,進行銀行工作情況除外”,看近期能否為外商打開道路。而正在審理的新法案中規定,外商總持股不能超過49%,且每位外商法人持股不能超過10%。
【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承認,在內閣審批階段中的2份金融法,包括央行法及存款保護機構法,恐無法在本屆政府內實施。由於瑪哈磨僧人的徒弟呈書反對,要求央行與瑪哈磨僧人商討金融法的內容。
泰國中央銀行消息透露,昨(1日)瑪哈磨僧人的一批徒弟向央行行長呈上請願書,建議延遲呈交貨幣法修正草案給立法院審批,要求央行與瑪哈磨僧人見面,會談貨幣法的詳細情節。因為他們需要立法院委員會維持原有的貨幣匯底及特殊儲備管理方式。
財長察隆波說,針對上述事情,還不知道反對人需要政府如何修改貨幣法。不過確定將於本月3日向立法院呈交貨幣法修正草案,因為已經與各方面共同商討,且雙方意見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