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條例頒布 3法規獲泰皇御准

2007-10-08 09:34:30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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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悉,泰皇陛下已於前天(6日)已御准新的選舉條例、政黨管理條例和民代、上議員選舉條例共3部法規頒布實施,以便12月23日能如期舉行大選。

皇上於6日御准選舉條例、政黨管理條例和民代、上議員選舉條例,以上3部條例是依照新憲法草擬出台的,用於取代原有的選舉法和政黨法律,並於昨天列入政府公報,將從8日開始正式頒布實施。以上3部法規於9月26日獲得立法院3讀通過,本月2日送呈內閣秘書處。

據悉,以上3部法規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根據憲法第296條規定,必須依照憲法在90天內舉行大選。3部法規7日頒布實施,即意味著必須在2008年1月7日前舉行大選。所以皇上陛下應該在10月24日頒布「大選法規」,即宣布12月23日舉行全國大選。大選結束後,應在2008年2月10日產生新政府和總理。新屆總理和內閣成員將於2008年2月17日覲見皇上陛下宣誓就職。而屆時本屆政府內閣正式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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