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通過新國安條例

2007-10-17 09:46:5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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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內閣會議昨天(16日)討論通過國內安全事務管理條例,取消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局的所有特權,改由總理擔任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局局長,陸總擔任副局長。規定以特別政府部門的形式在總理辦公室設置辦事處。內閣會議還決定延長泰南邊境3府實施緊急事態法3個月的時間。
   
政府發言人猜亞說,昨天舉行的內閣會議,就國內安全事務管理條例進行討論,條例經大理院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後,已經取消了原來所規定的所有特權,因為原來所指的特權,在2005年頒布實施的緊急事態法中已經有專門的規定。為避免出現權力重復現象,所以決定全部取締。條例規定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局的職責是預防和防止可能發生的危及國家安全問題,如果局勢出現惡化現象,就必須宣佈實施緊急事態法,以便政府及時平息所爆發的問題情況。平息動亂局勢不屬於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局的職責。
   
猜亞說,按照條例規定,將在總理辦公室設置國內安全事務管理辦事處,負責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工作,如同1個特別的政府部門。總理出任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局局長,陸軍總司令則擔任副局長。陸軍總參謀長單位秘書長。局長可以授權給國內安全事務管理局各區、府和辦事處負責人代理行使相關的職權。
   
猜亞說,內閣會議還決定繼續延長泰南邊境3府實施緊急事態法3個月的時間,期限從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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