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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內閣批准修改商業及民事法,下降成立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數,自原先規定最少7人,減剩3人,目的是促進設立中小型企業(SME)。
總理辦事處助理發言人措猜指出,同時規定只有與公司有利益關係的人士,才有權向註冊官員申請註冊證明書。如果公司發起人可以在即日內,完成簽訂契約、召開股東大會、發起人授權公司董事會接手管理等手續,可以在1天內完成註冊工作。此外,廢除有關需要在政府公文中,刊登公司成立訊息,以及呈上契約等舊有規定。
總理辦事處助理發言人措猜指出,同時規定只有與公司有利益關係的人士,才有權向註冊官員申請註冊證明書。如果公司發起人可以在即日內,完成簽訂契約、召開股東大會、發起人授權公司董事會接手管理等手續,可以在1天內完成註冊工作。此外,廢除有關需要在政府公文中,刊登公司成立訊息,以及呈上契約等舊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