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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加坡27日電】新加坡警方今天表示,從11月1日起,任何人入境或離開新加坡時如果攜帶超過3萬新元的鈔票或支票等票據,必須填表向當局申報。這項措施是為了支持有關打擊恐怖主義的金融和洗錢活動。
警方指出,如果任何人沒有按照規定申報,將可能被罰款5萬新元或坐牢3年、或者兩者兼施,而且所攜帶未申報的貨幣或票據將被沒收。警方強調,這項措施只是為了打擊一些國家透過金融措施和洗錢活動支持恐怖主義,並不是貨幣管制政策,也不會對進出新加坡的貨幣進行限制。
警方又指出,這項措施將在海關、警察機關、新加坡旅客中心和郵局各分支機構實施。
警方說,申報表格將在海關報關通道的紅色通道核發,離開新加坡的旅客可以在填妥申報表格後,交給移民櫃台的移民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