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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前天(31日)三讀審議通過村、鎮長管理條例,該條例為地方行政管理法規,通過把鄉、村長退休年齡延長到60歲。同時改村民直選村長的方式,為遴選任命的方式。
地方行政管理條理(目的是提高鄉、村長工作效率)經過立法院三讀審議已獲得通過。條例的主要內容為,延長鄉、村長5年的工作期限,即把鄉、村長的退休年齡延長到60歲。但是每5年需要對在職鄉、村長的工作成績進行評估。並把鄉、村長的角色變成縣長的助理,作為在地方行政方面的管理者。同時把過去村民直選鄉、村長的規定,改為採取遴選任命的方式,遴選工作由縣長負責,以便通過與鄉、村負責人會議,遴選出擔任鄉、村長人選。
立法委員擴通表示,延長鄉、村長5年任期,既把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到60歲,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可以穩定鄉、村長的信心,能夠長期負責鄉村的行政管理工作。壞處則是,過去的鄉、村長是當地民眾中的1員,現在則成為政府工作人員。從而導致與地方民眾產生隔閡。即使可以延長5年的任期,也比較難開展相關的工作,所以不願繼續留在原來的職務上。所以認為每5年進行1次鄉、村長選舉是比較合適的。即使要延長選舉時間,也只能延長到每10年舉行1次選舉。最後的表決結果為,82票支持,1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上述條例。
地方行政管理條理(目的是提高鄉、村長工作效率)經過立法院三讀審議已獲得通過。條例的主要內容為,延長鄉、村長5年的工作期限,即把鄉、村長的退休年齡延長到60歲。但是每5年需要對在職鄉、村長的工作成績進行評估。並把鄉、村長的角色變成縣長的助理,作為在地方行政方面的管理者。同時把過去村民直選鄉、村長的規定,改為採取遴選任命的方式,遴選工作由縣長負責,以便通過與鄉、村負責人會議,遴選出擔任鄉、村長人選。
立法委員擴通表示,延長鄉、村長5年任期,既把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到60歲,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可以穩定鄉、村長的信心,能夠長期負責鄉村的行政管理工作。壞處則是,過去的鄉、村長是當地民眾中的1員,現在則成為政府工作人員。從而導致與地方民眾產生隔閡。即使可以延長5年的任期,也比較難開展相關的工作,所以不願繼續留在原來的職務上。所以認為每5年進行1次鄉、村長選舉是比較合適的。即使要延長選舉時間,也只能延長到每10年舉行1次選舉。最後的表決結果為,82票支持,1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上述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