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售股案 財政督察委籲說明

2007-11-05 09:43:4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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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致函財政部,了解財政部出售泰新聞中心股份,以便購買泰軍人銀行股票的情況進行說明。擔心該事件發展成復蘇經濟基金問題,造成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況。要求對相關的條件和要求儘快進行反省。
  
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10月29日致函財政部常務辦事處,就出售財政部持有並寄存在商業銀行的泰國新聞中心股份情況進行說明,要求財政部就有條件出售泰國新聞中心股份,改為購買泰軍人銀行股份的原因和必要性進行說明。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經過對相關的文件進行調查和落實,認為出售股份是有前提條件的。
  
商業銀行規定財政部回購的時間,可能會造成國家遭受損失或者引發不必要的問題。1是和財政部事先估計的利潤,以及購買泰軍人銀行股份,和貸款的利息相比較,利潤高於從商業銀行貸款的利息,這樣就會導致國家必須因此承擔更多的開支。並對國家的預算產生影響。2是可能因此造成商業銀行應得利益受損,因為商業銀行如果把購買股份的錢用來購買民間公司的股份,受益會更好。3是財政部出售股份的條件,將來可能引發各種問題。因為出售股份的條件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在商業銀行付款後的3年內,如果財政部回購所出售的股份,除了要支付出售股份的金額外,還必須繳納利潤部分,這樣會給財政部帶來經濟損失。如果屆時財政部沒有相應的預算來支付,就會產生公共債務問題。
  
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建議財政部,如果有必要出售泰國新聞中心的股份,並且是有條件的股份轉讓,應該仔細研究前提條件的內容,並對財政部收購泰軍人銀行股份的原因進行詳細的評估,以便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同時也是對金融機構信譽的保障。否則就會有為泰軍人銀行謀取利益的疑點。因為投資泰軍人銀行的獲利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好,而且泰軍人銀行的虧損本身就很嚴重,股票價格也很低。因此財政部應該認真考慮相關的問題,財政督察委員會的意見是財政部持有泰軍人銀行的股份應該保持不變。總之,國家財政督察委員會致函財政部,是不希望國家因此遭受損失,因為上述該持股份的情況,和過去經濟復蘇基金的情況一樣,結果因此造成國家來承擔所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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