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管理法草案有待修正

2007-11-07 09:46:0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商業部重新修訂外商管理法草案,其中有關外資的定義,已於昨(6日)提交立法院特別委員會進行審查。如果得到委員會通過,將進入立法院第2、3階段審議,有望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宣布實行。
 
此次主要修改有關外資的定義,指出在泰國公司重大決議上,即使外資持股比例小,但泰國股東沒有投票發言權,這類型公司也被列為外資公司。如果泰國股東有投票權,而且外資持股不足49%,則不屬於外資公司。
 
之前立法院要求撤回補充修改草案中,有關公司管理者的標準。因為修訂前的外資持股不超49%及發言權規定,不足以解決泰國股東持股多於外資,但決議權抓到外資手中的問題。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