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公寓許可證 月內須延期

2007-11-11 11:53:5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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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社會發展與國民安定部昨天(10日)派出流動工作組,為曼谷市地區出租房屋的公寓2008年許可證審批和延期提供服務,副次長參育表示,按照法律規定11月份內曼谷地區所有出租屋公寓都要完成2008年度許可證的審批,之後發現未經登記或審批延期的出租公寓業主將依法處理,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
 
副次長參育昨天表示,社發部已經就加強曼谷公寓的管理制定了相關的措施,現規定在2007年11月30日前所有從事出租公寓經營業主都要完成出租樓房的登記和審批延期手續,在發出的出租許可證中將注明出租樓房男生公寓或女生公寓,並要求公寓按性別分開管理,要在2008年1月至4月內完成,在學校放假期間的5月至6月間要執行假期特別管理條例。無論如何,不少學校無法為學生提供足夠的學生公寓,使得不少學生要到私人經營的公寓租住,這些私人經營的公寓有的合法登記,有的則沒有進行登記,管理水平也參差不齊,成為一些男女生鬼混、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的場所,也因為發生了青少年鬥毆、女學生懷孕等不良的社會現象,因此要加強對出租公寓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參育副次長表示,曼谷市區合法登記經營的公寓只有1萬677多處,除此之外的公寓基本都是非法經營。社發部將對出租公寓加強管理,借換發許可證的機會對曼谷市區內的出租公寓進行整頓,同時為方便出租經營業主辦理手續,社發部派出工作組深入到曼谷市各區提供註冊登記和審批延期許可證服務,具體的時間安排為6至8日在挽甲必區藍康恒大學設服務點,13至14日在巴衛區藍康恒大學設立服務點,20至21日叻甲曼區叻甲曼士官學校內設立服務點,28日在廊佐區瑪哈納空大學內設立服務點,服務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3時,希望市區出租公寓業主都按法律規定進行登記,並在11月份內完成登記手續,對於不登記而從事經營的公寓一旦查獲將按法規處理,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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