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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院昨天(14日)以57票對0票,三讀審議通過新的「陸上交通管理條例草案」。該草案規定,汽車行駛途中,禁止駕駛員持手機打電話,但允許使用免持聽筒套件。
立法院昨天修訂通過的這一草案將於政府公報公告90天後正式生效,如果順利,該法規將於明年3月起實施。
立法院長米猜表示,政府提交這一草案時,注明草案生效的日期為政府公報發布當日生效。但修訂委員會對這部分進行了修改,因為考慮到需要給予相關單位足夠時間作準備,並做好民眾的溝通,因此規定了90天的緩衝期。
據悉,該草案由國家警察總署提交。草案還規定,違反上述關於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的規定,可以處以400-1000銖的罰款。
立法院昨天修訂通過的這一草案將於政府公報公告90天後正式生效,如果順利,該法規將於明年3月起實施。
立法院長米猜表示,政府提交這一草案時,注明草案生效的日期為政府公報發布當日生效。但修訂委員會對這部分進行了修改,因為考慮到需要給予相關單位足夠時間作準備,並做好民眾的溝通,因此規定了90天的緩衝期。
據悉,該草案由國家警察總署提交。草案還規定,違反上述關於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的規定,可以處以400-1000銖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