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嚴管商業銀行投資次級房貸

2007-11-20 12:12:06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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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中央銀行風險政策部主任培奔表示,在國際貨幣關聯密切形勢下,央行要求各家商業銀行在投資抵押債務債券(CDO)及衍生商品時,需制定風險管理系統,以IAS 39準則代替泰國會計準則,對所投資的CDO進行的價值評估,最少每月1次。
 
培奔透露,央行要求商業銀行用IAS 39準則,是因為泰國會計準則無法真實反映出風險、CDO價值。因此規定商業銀行必須評估CDO的公平價格,如果發現存在虧損情況,需把虧損從基金賬目扣除,計算資本適足率(BIS)是否低於央行規定的標準。如果不超過1%,則每月進行1次評估,假若超過1%,則需每日進行評估。
 
培奔指出,央行規定商業銀行所投資的CDO,必須獲得BBB以上的信評。如果投資綜合CDO,則需為公債類型或信用佳的債券,禁止投資為證券投資放貸的C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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