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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內閣在前(20日)通過科學部提出的和平利用原子能法律草案,為修建核電站的規劃打開方便大門。草案中修改多處專業術語,並在原子能發展框架中,對工程設計、運營管理、核原料等多方面作出規定。例如規定組建原子能委員會,需由國家總理出任主席,副總理為委員會常委,一切原子能開發計畫均需獲得委員會的審批。
在新加坡舉行的東盟領導人峰會,亦就核能安全使用問題展開商討。泰國、印尼及越南均表示,在2020年內將修建核電站計畫,以減少使用原油、天然氣。有分析家指出,在東南亞地區不適合修建核電站,因為為處地震板塊地區,以及火山爆發頻繁。此外,東盟國家的技術經驗,能否確保核電站安全運行亦是1大問題,政府還需多加考慮。
在新加坡舉行的東盟領導人峰會,亦就核能安全使用問題展開商討。泰國、印尼及越南均表示,在2020年內將修建核電站計畫,以減少使用原油、天然氣。有分析家指出,在東南亞地區不適合修建核電站,因為為處地震板塊地區,以及火山爆發頻繁。此外,東盟國家的技術經驗,能否確保核電站安全運行亦是1大問題,政府還需多加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