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0比例制民代候選人獲准參選

2007-11-22 10:11:4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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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公布31個政黨1260名比例制候選人名單,並宣布撤銷37名比例制民代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並將以刑事罪起訴37人,由於「明知故犯」,而在新的選舉法中規定,沒有參選資格仍報名參選者,應處予1-10年有期徒刑。
 
中選會副秘書長巴雲昨天透露,中選會已完成比例制民代候選人的資格審核工作,發現16政黨37人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包括33名擁有兩個以上政黨黨員身分者,4名同時為2個政黨登記報名者以及2名同時登記參選比例制和分區制者。
 
被吊銷資格的37人中包括泰合心國發黨6人、大地力量黨5人、中庸民3人、泰愛民黨3人、泰富裕黨3人、農民力量黨2人、民主發展黨2人、國家團結黨2人、為國黨2人、人民力黨1人,人民黨1人、愛國黨1人和泰法學黨等1人。
 
按照新選舉法的規定,明明知道自己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仍故意登記參選者,將被判處1-10年有期徒刑,罰款2萬銖,並禁止參政10年。中選會將對照相關法律規定,對37名違反選舉法的個人採取法律行動。如果被吊銷資格的候選人不服,則可在7天內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如果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則可免於刑事起訴。
 
中選會另1位副秘書長頌薩表示,部分候選人被查出曾經擁有其他政黨黨員身分,後來轉入其他政黨,但沒有辦理注銷原黨籍手續,導致同時擁有2個以上政黨黨員身分。該問題以往經常出現,因此候選人登記時應該查明自己是否存在此類情況,確認自己已從原政黨退出後才能參選,如果說自己不知道,該理由不可信服。此外,還有個別候選人在參選地沒有合法戶籍身分。
 
此外,中選會昨天指出,有43名前任上議員登記參加下月23日大選,雖然上部憲法和本部憲法均規定,前任上議員在離任後2年內不得參選,但新憲法有特別豁免規定,允許前任上議員參選,因此中選會已認證該批候選人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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